大同市行政審批專家評審(論證)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專家評審(論證)質量,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行政審批專家評審(論證)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2日
  • 發布單位: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評審(論證),是指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過程中,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請事項的科學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進行專業評審(論證)的工作環節。
第三條 專家評審(論證)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由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依法組織或委託具有專業資質的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評估單位)承辦。
第四條 專家評審(論證)主要依據國家和省、市出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標準,同時結合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對行政審批事項作出專業性審查和科學評價。
第五條 專家評審(論證)有關費用,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由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每年申請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統一支付。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六條 參會人員包含行政審批事項申請人、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和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相關人員。
第七條 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應為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並要熟悉本部門監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與申請人沒有法定須迴避的利害關係。
第八條 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遵照《大同市行政審批專家管理辦法》執行。對涉及技術含量高、工藝複雜或特殊專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可酌情從外地聘請專家。
第九條 專家評審(論證)組人數視具體行政審批事項情況確定。一般事項每一專業聘請一位專家,重大事項每一專業可聘請兩位或兩位以上專家。評審專家組人數為不得少於3人的奇數,並確定一名專家為組長。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申請人的職責:
(一)按要求向與會人員全面介紹申請事項情況,提供所需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對評審(論證)過程中涉及需要核實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第十一條 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職責:
組織準備工作,包括對申請事項有關資料進行初審、確定評審(論證)形式、制定評審(論證)計畫、明確評審(論證)任務、通知參會單位。
對參與評審(論證)的人員進行工作分工,成立專家評審(論證)組,並確定組長。
專家評審(論證)完成後,對文字、錄像、圖片、錄音以及其它形式記錄的專家評審(論證)情況的資料按照歸檔範圍收集齊全,進行整理、立卷並存檔,以備查閱。與申請人溝通聯絡,妥善處理專家評審(論證)過程中的異常和爭議。
依法需要公開的專家評審(論證)信息,負責通過網際網路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公開。
第十二條 評審(論證)專家的職責:
(一)按專業對事項及其相關檔案提出書面評審意見,獨立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議以及整改後複審四類評審意見並提交。其中,對出具否定意見的要說明理由;對整改建議,要明確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體量化標準;對整改後複審的意見,在申請人整改完成後,及時重審並出具結果。
(二)專家組組長除提交個人意見外,負責組織匯總其他專家以及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統一形成專家組評審(論證)意見並當場提交。書面評審(論證)意見,內容應當重點突出、觀點明確,準確指出存在的問題,闡明作出結論的依據和理由,明確提出需否決、補充、修改或重新編制的意見和建議。
(三)填寫《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表》並簽字確認。
(四)其他權利和義務遵照《大同市行政審批專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專家評審(論證)會議邀請,按時派相關人員參會,對行政審批事項及其相關檔案提出書面評審意見,提出的意見代表本部門意見。
(二)結合部門職責,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議以及整改後複審四類評審意見並提交。其中,對出具否定意見的要說明理由;對整改建議,要明確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體量化標準;對整改後複審的意見,在申請人整改完成後,及時重審並出具結果。
(三)根據監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請人及其事項的基本情況,為監管提供保障。
(四)協助或指導申請人完善涉及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
(五)填寫《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表》並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評估機構職責:接到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委託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履行程式、職責,出具完整的評估報告。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專家評審(論證)一般通過聽取申請人匯報、審查申請事項相關資料、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家評議等進行評審。涉及外地專家的事項,輔助選擇函審。評審內容相對簡單、條件成熟的事項,可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等網際網路技術實現線上評審。
第十六條 專家評審(論證)會議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或評估機構)主持會議,介紹參加會議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評審重點和要求;推選專家組組長,交由專家組長主持。
(二)專家評審(論證)組組長主持評審(論證)工作:
1.匯報。申請人(編制單位)對申請事項進行情況介紹;
2.提問。專家組成員和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人員針對申請事項報審資料和匯報情況進行提問,申請人(編制單位)回應;
3.發表意見。專家組成員、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對申請事項依次發表意見。
4.形成意見。專家組根據申報事項審查情況,綜合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形成書面專家評審(論證)意見,並簽字確認。
(三)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或評估機構)對專家評審(論證)進行總結,宣布會議結束。
第十七條 評審(論證)時間依法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承諾期限內。評審(論證)工作從啟動到完成的時間以專家評審(論證)意見為準。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八條 參與評審(論證)的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依法依規進行審查,保證工作質量。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標準,任意減少或增加程式,出具虛假或不真實的審查結論。如有與申請人存在影響公正性判斷的情況,必須事前予以聲明,進行迴避。
第十九條 參與評審(論證)人員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請人索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申辦人進行有償諮詢或其它經營性活動。嚴禁將申請人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條 評估機構要嚴格遵照國家、省有關評估事項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同政辦發〔2020〕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
《大同市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試行)》等6項制度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
12月20日上午,我市“一枚印章管審批”正式啟動運行,各單位原審批用章被現場封存,“大同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專用章”正式啟用,首批27個部門的320項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劃轉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集中行使。
二、依據
《大同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同字〔2019〕85號)。
三、目標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四、任務
1.有效做好審批與監管的有序銜接,切實加強“審管分離”後的事中事後監管;
2.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專家評審(論證)質量,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3.規範行政審批專家執業行為,提升評審質量,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
4.規範我市行政審批辦理事項的聯合核查和勘驗(以下簡稱聯合核驗)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確保聯合核驗工作規範運行;
5.確保行政審批事項審管工作有效銜接,構建審批與監管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6.規範我市行政審批重要事項工作流程,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審批重要事項風險防控力度,確保重要事項依法依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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