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交通運輸局

大同市平城區交通運輸局

大同市平城區交通運輸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交通運輸局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地方性法規規劃工作和提出發展戰略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道路、城市客運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監督、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管理工作;指導水路運輸、海事等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機動船和電瓶船檢驗、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責任認定。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工程交竣工質量鑑定。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等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
(十)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負責日常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交通運輸局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從制度安排上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將公路收費權轉讓由審批改為備案。促進交通運輸系統職能轉變。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十三)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區能源局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平城分局負責全區污染減排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區委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文書檔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車輛資格審查、行政執法文書管理。
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和使用;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及防汛、消防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對應監督的公路工程質量建立政府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公路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市場秩序;監督公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違法行為;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糾正影響公路工程質量的建設行為。
(二)綜合規劃建設管理股。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協調相關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編制交通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全區交通運輸樞紐和客運站(場)及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提出我區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統計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參與公路、水路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及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等的運營工作;組織全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和船員、城市客運從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指導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及城市客運管理;承擔機動船和電瓶船檢驗及年檢;負責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城市公共運輸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的資質實行認證制度;按屬地管理原則,指導全區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治理公路揚塵污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平城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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