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司法局

大同市司法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和司法鑑定、法規仲裁、強制隔離戒毒等工作。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警務處)、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指導處、公證工作管理指導處、基層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行政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直屬單位4個:分別為大同市戒毒所、大同市落陣營戒毒所、大同市御誠公證處、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司法局
  • 所屬地區:大同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主管工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部門簡介,機構職責,部門設定,地圖信息,

部門簡介

大同市司法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處、公證工作管理處、基層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行政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直屬單位4個:分別為大同市戒毒所、大同市落陣營戒毒所、大同市御誠公證處、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機構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部門聯合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彙編、清理工作。負責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市內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的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最佳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大同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職能作用。

部門設定

(一)辦公室。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警銜評授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
指導全市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全系統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有關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台事務。

(四)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地方、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五)律師工作管理指導處。
負責擬定全市律師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工作;核准律師執業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等;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初審工作; 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國(境)外律師機構申請在同設立辦事機構的初審及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律師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律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公證工作管理指導處。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審批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核准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負責頒發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證書;負責指導全市公證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監督、指導市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九)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
擬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審核登記、司法鑑定人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級鑑定機構和重點實驗室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司法鑑定協會開展工作;承辦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十)國家司法考試處。
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證書的發放和取得資格證書者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行政裝備處。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負責場所的設定、布局、規劃以及基建、生產、安全、財務、審計、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收容、收治人員的管理、戒治、教育、警戒、 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勞教單位的工作; 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日常工作,下設綜合科。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計生工作。
(十五)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審計監督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大同市平城區永泰南路與昌寧街交匯處東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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