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

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

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Datong enterprise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簡寫DECA)由大同市文化局為主管單位,2018年7月經大同市民政局批准註冊成立,大同市企業為文化交流協會是由大同市華標貿易有限公司發起成立,協會以承擔、組織、協調、規劃、服務和推動全市各行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管理水平,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務專門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
  • 外文名:Datong enterprise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
  • 簡稱:DECA
  • 會長:趙建華
協會宗旨:,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資產管理、使用原則:,黨建工作:,聯繫方式:,

協會宗旨: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業務部門的指導下,發揮橋樑、紐帶和助手作用,整合行業力量,調動廣大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文化與經濟、文化與科技、文化與旅遊、文化與金融資本等的融合,推進產學研合作,促進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的健康發展,為建設文化強國作出積極貢獻。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互助,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企業文化、
(二)組織推動企業文化理論工作,倡導企業文化在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三)積極參加和推動企業文化交流考察活動:
(四)開展企業文化信息交流、業務培訓、理論研討、專業展覽、形象設計、策劃製作、文化娛樂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五)制定行規行約,推動全體會員共同遵守,加強行業自律,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開展本行業的調研工作,及時向政府管理部門反映本行業的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為政府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七)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提供最新資訊;
(八)承擔政府相關部門委託有關符合本會宗旨、業務範圍的協會工作事務;
(九)不定期舉辦公益活動,為大同藝術人才助力;
(十)為實現本會宗旨所必要進行的其它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協會辦理的事項。

會員: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正式登記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黨建工作:

本社會組織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殊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本社會組織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獲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的組織。
本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大同市企業文化交流協會的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本社會組織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社會組織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本社會組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本社會組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本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聯繫方式:

協會地址:大同市清遠街南側C區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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