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興雲街南側地塊項目建設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位於興雲街南側地塊已經依法徵收,為了加快項目建設步伐,按期對該地塊開發建設,現將項目用地徵收(拆遷)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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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興雲街南側地塊項目建設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城鄉建設
大同市政府
2012-7-10

法規內容

通告如下:
一、項目徵收(拆遷)範圍:
具體四至範圍為:東鄰規劃路;南臨規劃路;西鄰永和路;北鄰興雲街。
二、徵收(拆遷)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苗木、墳地和土地,由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工作,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由徵收人確定。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徵收(拆除)。
四、上述範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徵用。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範圍內嚴格禁止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苗木、墳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於2012年7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曹夫樓村村委會)進行登記、核實、確認,並由其所屬單位、個人於2012年8月25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徵收(拆遷)工作,確保徵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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