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興雲街北側項目建設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是大同市政府2012年1月5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興雲街北側項目建設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12-1-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興雲街北側項目建設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城鄉建設
同政發6號
大同市政府
2012-1-5
法規內容
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位於興雲街北側地塊已經依法徵收,為了加快新區建設步伐,按期對該地塊開發建設,現將項目用地徵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徵收(拆遷)範圍:
具體四至範圍為:
東鄰文興路;南鄰興雲街;西鄰御河東路東側規劃路;北鄰規劃路。
二、徵收(拆遷)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苗木、墳地和土地,由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徵收(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築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合理補償。
四、上述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農村集體土地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徵用。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範圍內嚴格禁止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苗木、墳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於2012年1月14日前到所在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並由其所屬單位、個人於2012年2月7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徵收(拆遷)工作,確保徵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