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平城街(原雁同路)道路拓寬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的通告》是大同市政府2012年1月30日印發的一份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徵收
- 部門:大同市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平城街(原雁同路)道路拓寬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的通告
城鄉建設
同政發9號
大同市政府
2012-1-30
法規內容
為了全面保護大同歷史文化名城,市政府決定實施平城街道路拓寬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現將房屋徵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御河西路;南至現平城街北路沿;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北路);北至平城街北路沿以北約30米(以平城街拓寬規劃紅線為準)。
二、徵收時間:
徵收時間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上述徵收範圍方案公布時間:2012年1月3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具體徵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徵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後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徵收範圍公告後,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契約(公房、經租房)、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法定房證的房屋,房屋面積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七、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末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古城保護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平城街道路拓寬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順利實施。
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