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3年12月25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2月25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一、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方針政策,學習憲法、法律和法規知識,學習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其它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努力增強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和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議決定,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市人大常委會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國家秘密,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作用。
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大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自覺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做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對於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不管自己是否贊成,必須維護其應有的權威和尊嚴,帶頭貫徹執行,並負責監督對這些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四、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摸實情,說實話,辦實事,力戒任何形式主義,使所提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符合實際,有的放矢。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言之有據、行之有規。
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不能出席會議,按《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出席常委會會議時,必須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並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要求,認真聽取和審議各項報告和其它會議資料,並積極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真填寫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卡。
七、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執法檢查、評議等活動。一般情況下不要請假,確有特殊情況,應當向常委會主任或秘書長請假。在參加活動過程中,每個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服從安排,認真負責,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和意見。
八、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作為市人大代表,應積極參加代表大組、代表小組、代表專業小組組織的活動,要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本組的代表履行好職責。
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按分工定點聯繫代表,要向所聯繫的代表及時傳達常委會會議精神,就常委會工作情況經常徵求所聯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帶動和影響所聯繫的代表認真執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
十、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行使好職權,履行好職責,在本單位和本部門工作與常委會的工作時間上發生衝突時,要搞好協調,應服從常委會工作的需要。同時,要按照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的決定》的規定和要求,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帶頭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代表的監督,接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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