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劉氏給功臣為奴案,發生於明朝正德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劉氏給功臣為奴案
- 發生時期 :明朝正德七年
- 涉及機構:三法司
- 涉及人物:劉六
案件記載
明朝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由“三法司”、錦衣衛會審的發落謀反者之妻的案件。大劉氏,劉六之侄女、宋紀之妻。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劉六、宋紀等發動農民起義,活動於今河北、山東境內,歷時兩年之久,屢次大敗官軍,攻破多城。後起義軍失敗,劉六在與官軍的遭遇戰中落水淹死,宋紀逃脫,下落不明。大劉氏,“在河南地方”被官軍捉獲。《大明律》規定謀反者本人凌遲處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叔父兄之子,不限籍之異同,年十六以上,不論篤廢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功臣為奴,財產入官。”“三法司”遂判劉氏給功臣之家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