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發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發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大冶市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部門,為大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冶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大冶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大冶市
主要職責,下屬單位,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3.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高新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協調落實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新區和各類工業園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性發展的相關規定、政策;負責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的重大課題的研究,及時掌握國家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工作的政策動態;負責擬定大冶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4.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 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國家、省、黃石市用於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資金的使用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資金安排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使用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資金的項目進行篩選和評估論證。
5.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6.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7.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8.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9.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服務業主要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目標和工作重點;研究提出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和與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研究全市服務業領域投資動態,審查使用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服務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計畫,指導全市服務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服務業產業升級。
10.貫徹落實國家. 省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信用工作的決議、決定,負責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及貫徹落實。
1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確定提出全市價格收費改革調整建議計畫方案,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實施價格調控措施;依法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價格調控體系,協助政府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特殊情況下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價格緊急措施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及時分析、預測市場價格形勢,提出價格調控和相關經濟決策建議;積極開發利用價格信息服務功能,引導生產和消費。
12.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地區之間的價格關係。
13.按照許可權分工,制定全市地方定價目錄;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商品和無形資產價格、各類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水平,合理安排各種差價(費)和比價(費)關係;依法制定價格和收費行為規範,維護正常的價格和收費秩序;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價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進價格公告和價格聽證制度;依法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實行成本監審。
14.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工作,對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開展價格監測預警、報告工作;調查分析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警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負責收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信息,為研究和改進價格調控和管理工作服務。
15.依法對本市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的案件標的物進行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工作。組織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諮詢工作。
1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政府的統-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供應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做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以及農村因災借糧工作。
17.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協助全市糧食產業的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的執行。
18.加強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建立糧食經營台帳,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糧食行業信用建設;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落實糧食供需抽查工作;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落實全市節糧減損和節糧愛糧宣傳工作;指導、監督、檢查鄉鎮糧食工作。
19.負責市發展和改革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20.按規定下放賦予經濟發達鎮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2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及時調整我市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可依法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23.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縣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與市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制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5)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與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及文明視窗建設;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與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項目建設和投資數據收集、匯總、上報;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情況綜合、數據統計,及時準確地為市委、市政府提供項目建設的決策依據。
(9)與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所監管產品的抽樣、速檢快檢(指簡單的定性檢測)、後處理和執法監管工作。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負責檢驗檢測工作。

下屬單位

一、 大冶市價格認定中心
機構職能: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認定規定》(發改價格[2015]2251號)規定,縣級價格認定機構的職能為:“辦理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
二、 大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心
機構職能: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信用工作的決議、決定;負責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及貫徹落實;負責統籌全市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編制發布市信用信息目錄、協調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收集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組織推進信用信息試點示範建設和套用服務;負責研究培育全市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及推動市場行為規範工作;負責研究推進誠信教育、誠信文化等社會誠信環境營造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信用平台建設、數據信息徵集管理、信用網站管理等。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大冶市節能監察中心
機構職能:負責檢測、評價用能單位合理用能狀況及能源審計;對節能產品的能耗及與產品能耗有關的工藝、設備、網路等技術性能進行檢測、評價;對國家公布淘汰的高耗能設備和產品,監督用能單位進行更新改造。
四、 大冶市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指導協調全市項目謀劃工作,提出項目謀劃對策建議;負責全市項目建設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做好省、市重大項目大督查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全市項目集中開工、項目拉練等重大活動;承擔市項目推進服務中心日常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的諮詢培訓、專家論證、項目推進、融資支持、信息統計和交流等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總部經濟中心 2區9樓

領導分工

柯  敏(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黨政全面工作,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余玲玲(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辦公室(政務、黨建、紀檢、組織、財務審批、宣傳、工會、婦聯、計畫生育、共青團、老齡、人事、勞資等)、價格和收費管理、糧食發展和管理、價格認定、鄉村振興、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行政效能、人大代表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管辦公室、價格和收費管理股、糧食發展與管理股、價格認定中心。
林  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工業、能源、節能監察、轉型發展促進、對上爭取、招商引資、“四個三”、長江經濟帶、安全生產等工作,協管防疫物資保障組日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管行政審批服務股、工業經濟股、能源股、節能監察中心、轉型發展促進中心。
周  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服務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股、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吳志新(總經濟師):負責政策法規和國民經濟、體制改革及開發區工作、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PPP、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行動(雙千)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管政策法規和國民經濟綜合股、服務業和社會發展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心。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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