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寺景區管委會

大佛寺景區管委會於2006年8月28日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正式成立的縣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6人。大佛寺景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於2007年10月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成立,隸屬於景區管委會,按照政府性公司由縣人民政府管理,現有公司人員3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佛寺景區管委會
  • 成立時間:2006年8月28日
  • 現有公司人員:31人
  • 隸屬於:景區管委會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大佛寺景區管委會於2006年8月28日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正式成立的縣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6人。大佛寺景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於2007年10月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成立,隸屬於景區管委會,按照政府性公司由縣人民政府管理,現有公司人員31人。

內設機構

(一)管委會
綜合科:
承辦管委會工委黨務工作,做好文秘、組織、人事、財務、後勤、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宣傳思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青婦群團;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工作。
規劃建設科:
承辦景區規劃編制、建設項目相關手續辦理,招投標管理、施工管理及綜合管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等工作。
經營管理科:
承辦建成景區的經營管理、安全保衛、綜合執法及經營所涉信訪接待等工作;承辦景區項目策劃、包裝、宣傳及招商融資等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辦景區征地拆遷政策宣傳、房屋及構築物拆遷、安置補償及征地拆遷所涉信訪接待等工作,協助查處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地的違章違法行為。
監察室:
負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以及旅遊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公司
綜合部:
1、擬制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公司檔案的草擬、校核、送批、印發和外來文電的登記、轉送、辦理。
3、負責目標管理、印鑑管理、契約管理、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思想政治、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負責人事、考核獎懲、津補貼的辦理和聘請人員、臨工人事、勞資統計報表工作。
6、負責各部之間的協調、督辦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7、負責財務自製票據的印製管理,辦公設備購置、管理,材料管理,車輛管理及其它後勤工作。
8、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回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術部:
1、擬定公司自建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2、負責公司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
3、負責公司自建工程的工程量增減擬制和設計變更的初審。
4、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公司自建工程的驗收工作和工程決算的初審工作。
5、協調景區綜合管網建設。
6、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景區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建設管理的執法檢查工作。
7、組織公司自建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調整和報批。
8、擬定景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勘察、測繪實施的技術方案。
9、負責景區建設土石方、道路、管網等工程高程和平面控制的測繪製圖(包括土地出讓四周界線圖、用地紅線圖等相關圖紙的繪製)及工程量的計算。
10、負責公司自建工程項目策劃、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工程實施前期準備工作。
11、協調景區內有關建設的技術工作。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規劃執法的相關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征地拆遷部:
1、負責制定大佛寺景區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安置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安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被征地村、社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景區開發建設項目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安置的資料上報審批工作,一經上級審批,並組織實施。
4、負責被征地村、社及農戶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中相關協定(契約)的簽訂工作。
5、負責被征地村、社及農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統籌費等的核算、兌付工作。
6、負責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中的資料收集、保管、歸檔、存查工作。
7、負責景區建設中涉及國有土地處置的協調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被征地單位的社會穩定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經營部:
1、負責景區的經營策劃工作。
2、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自有景區經營和管理工作。
4、負責景區融資工作。
5、負責經營統計工作和經營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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