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範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企業可以參照該指引,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稅務風險特徵和已有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
- 外文名:Big business tax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 文發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時間:二○○九年五月五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大企業稅收管理及納稅服務工作,指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防範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現將《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宣傳,輔導企業參照實施,並及時將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反饋稅務總局。
附屬檔案: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檔案全文
總則
1.1 本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範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
1.2 稅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稅務規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並符合稅法規定;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稅事項符合稅法規定。
1.3 企業可以參照本指引,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稅務風險特徵和已有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稅務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崗位和職責;
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機制和方法;
稅務風險控制和應對的機制和措施;
稅務信息管理體系和溝通機制;
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和改進機制。
1.4 稅務機關參照本指引對企業建立與實施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據以確定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
1.5 企業應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並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6 稅務風險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並參與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範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1.7 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稅務風險管理的工作成效與相關人員的業績考核相結合。
1.8 企業應把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其他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形成全面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稅務風險管理組織
2.1 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
2.2 組織結構複雜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立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
總分機構,在分支機構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
集團型企業,在地區性總部、產品事業部或下屬企業內部分別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
2.3 企業稅務管理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制訂和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稅規章制度;
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
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並採取應對措施;
指導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組織稅務培訓,並向本企業其他部門提供稅務諮詢;
承擔或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賬簿憑證和其他涉稅資料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其他稅務風險管理職責。
2.4 企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稅務管理的不相容職責包括:
稅務規劃的起草與審批;
稅務資料的準備與審查;
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與審批;
稅款繳納劃撥憑證的填報與審批;
發票購買、保管與財務印章保管;
稅務風險事項的處置與事後檢查;
其他應分離的稅務管理職責。
2.5 企業涉稅業務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
2.6 企業應定期對涉稅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稅務風險識別和評估
3.1 企業應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企業實現稅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企業應結合自身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稅務風險因素:
董事會、監事會等企業治理層以及管理層的稅收遵從意識和對待稅務風險的態度;
涉稅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技術投入和信息技術的運用;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情況;
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3.2 企業應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由企業稅務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3.3 企業應對稅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
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
4.1 企業應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
4.2 企業應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徵採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4.3 企業應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定關鍵控制環節,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4.4 企業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稅務風險,可以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以尋求稅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4.5 企業稅務部門應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定,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4.5.1 企業戰略規劃包括全局性組織結構規劃、產品和市場戰略規劃、競爭和發展戰略規劃等。
4.5.2 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併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契約或協定的簽訂等。
4.6 企業稅務部門應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活動,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稅務風險。
4.6.1 參與關聯交易價格的制定,並跟蹤定價原則的執行情況。
4.6.2 參與跨國經營業務的策略制定和執行,以保證符合稅法規定。
4.7 企業稅務部門應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4.7.1 參與制定或審核企業日常經營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範;
4.7.2 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明確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保證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4.7.3 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覆核和審批、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式,明確相關的職責和許可權,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
4.7.4 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地準備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
4.8 企業應對發生頻率較高的稅務風險建立監控機制,評估其累計影響,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信息與溝通
5.1 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式,確保企業稅務部門內部、企業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企業稅務部門與董事會、監事會等企業治理層以及管理層的溝通和反饋,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應對措施。
5.2 企業應與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單位保持有效的溝通,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
5.2.1 建立和完善稅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統,及時彙編企業適用的稅法並定期更新;
5.2.2 建立和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確保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設定和更改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
5.3 企業應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套用於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5.3.1 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路技術,對具有重複性、規律性的涉稅事項進行自動控制;
5.3.2 將稅務申報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利用有關報表軟體提高稅務申報的準確性;
5.3.3 建立年度稅務日曆,自動提醒相關責任人完成涉稅業務,並跟蹤和監控工作完成情況;
5.3.4 建立稅務文檔管理資料庫,採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術對涉稅信息資料安全存儲;
5.3.5 利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法律法規的收集、處理及傳遞的效率和效果,動態監控法律法規的執行。
5.4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記錄、收集、處理、傳遞和保存應符合稅法和稅務風險控制的要求。
監督和改進
6.1 企業稅務部門應定期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審核,不斷改進和最佳化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
6.2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機構應根據企業的整體控制目標,對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6.3 企業可以委託符合資質要求的中介機構,根據本指引和相關執業準則的要求,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向稅務機關出具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