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項目

大中型項目是建設規模 (設計能力)或總投資符合國家規定的“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的建設項目。例如,工業建設項目中的鋼鐵聯合企業,其設計能力達年產鋼100萬噸以上 (含100萬噸) 的為大型項目,年產鋼10—100萬噸的為中型項目; 非工業建設項目中的民航機場,其總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 的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一個項目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資 (總概算) 計算; 改、擴建項目按其改、擴建新增加的設計能力或改、擴建所需投資計算,不包括改、擴建前原有的生產能力。

對於國民經濟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建設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的標準,但經國家認可批准後,也可以作為大中型項目進行管理。例如,某些產品在國內深受歡迎,供不應求; 或者某些建設項目的建成,對發展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有特殊重大的作用。對於這些不夠大中型標準的建設項目,各部門各地區在上報國家批准後,列為大中型項目。建設項目按大、中型劃分,便於對建設項目進行分級管理。通過這種劃分,可以分析研究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投資比例及其發展趨勢,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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