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友

夥友舊稱“店員”。又稱“接受特定事項委任的使用人”。經營業所有人或經理人僱傭從事營業事務並對分派的事務具有辦理權的商業使用人。現代社會生活中的公司職員、企業業務人員等均屬此類,夥友與營業所有人之間兼具有僱傭關係和委任關係。

夥友與營業所有人之間兼具有僱傭關係和委任關係。夥友既為營業所有人提供勞務,又在分配的營業事#範圍內代表商主體從事輔助性交易行為。夥友根據營業所有人或經理人的委任可以代理商主體從事商行為,但通常不能代理商主體從事訴訟行、為,其職權狹於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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