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校辦法大綱

夜校辦法大綱是1933 年 8 月中央蘇區教育人民委員部頒布。規定夜校的任務是在不妨礙民眾生產和工作的條件下,在短期內掃除文盲,提高民眾的政治文化水平。校址設在人口較集中的地方,便於民眾上學,每村設 1 所或幾所,晚上上課 1 小時。教以識字、政治、科學常識、寫字和作文。以部編 3 冊成人讀本為教材,以地方性及某一時期的特別材料為補助教材。教法注重討論和問答,注重讓學員練習寫牆報、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或標語口號,把套用放在首位。

由區鄉開辦夜校教員短期訓練班和業餘班。選拔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兼任識字小組教員。粉筆、公用燈火及教員使用的課本和參考書的支出費用, 均屬辦公費。新蘇區初建夜校,辦公費由公家支付;較老的蘇區夜校,一切經費發動民眾解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