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稅、多層次、多環節調節

多種稅、多層次、多環節調節是我國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稅後,逐步建立的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稅制調節體系。這種新的復稅制,是從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設計多種稅率,選擇多種徵稅對象,對社會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對企業進行多層次、多 環節的稅收調節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種稅、多層次、多環節調節
  • 所屬學科:稅收學
按稅收調節順序,大致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四個環節: 第一,在生產與流通領域收入形成過程中,通過按流轉額徵稅的稅種,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對一切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收入,進行第一次調節。第二,在利潤形成階段,通過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對生產經營企業因客觀生產條件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進行第二次調節,把由於客觀因素形成的級差收入收歸國家,從而使其在大體同等的客觀條件下開展公開競爭。第三,在利潤分配環節,通過各種所得稅對生產經營企業的利潤進行第三次調節。第四,通過建築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等稅種對企業稅後留利的使用進行第四次調節,有利於加強對企業稅後留利使用方面的巨觀控制,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的比例關係。目前,這個稅制調節新體系正處在逐步健全和不斷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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