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多目標決策問題,最小的決策單元就是決策者本人.目標是關於被研究問題的某個決策者所希望達到的狀態的陳述.在一個多目標決策問題中,有若干種陳述表達決策者所希望達到的狀態.目標可表示為一個遞階結構,它的最高層是總體目標,第二層是次目標,第三層是分目標等.在遞階結構中,下層的目標比上層的目標更加明確、更加具體和更便於計算.對於最下層每個目標的設定要滿足可測性,並反映特定目標達到目的的程度.每個目標都必須滿足可理解性和可測性.屬性是指有的目標並沒有一個或若干個明顯的指標去直接測量它所達到的程度,但仍然可能存在一個或若干個屬性,既便於測量又能間接地反映目標達到的程度.這種屬性稱為代用屬性.決策情況是指這個決策問題的結構和決策環境.在不確定性的環境狀態中包含已知機率分布和未知機率分布.決策規則是用於排列方案的優劣次序的規則,包括最優規則和滿意規則兩種.
步驟
多目標決策問題有目標間的不可公度性和目標間的矛盾性.求解多目標決策問題,通常通過以下四個步驟來完成:
1.提出目標.決策者分析各種情況,提出需要達到的目標.
2.構成問題.即明確問題,.標明目的和辨識屬J性.
3.構造模型.這個模型包含若干決策變數和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估計參數.
4.分析和評價.首先建立供選方案集,然後估計各目標屬性的值.
為了對方案進行評價和分析,預先規定決策規則,把每個方案和其他方案作比較,然後排列所有方案的優劣次序,做出決定,進行實施.若過程到此終止,則它是一個“開環”過程.當得到的結果還不能滿意時,可以使用被選中的方案所得到的信息,再去構造多目標決策問題,從而形成一“閉環”過程.在第2步、第3步和第4步,還需進行價值判斷.“判斷”是在制定決策的過程中的價值元素.價值元素的集合,構成價值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