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明我會(Dominican Order),一譯“多米尼克派”。天主教托缽修會主要派別之一。1217 年由西班牙人多明我創立。同年獲教皇洪諾留三世批准。1232 年受教皇委派主持異端裁判所,殘酷迫害異端。曾控制歐洲一些大學的神學講壇。除傳教外,主要致力於高等教育。義大利的波洛尼亞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等均為該派從事教學和研究活動的場所。經院哲學家阿奎那屬該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明我會
- 外文名:Ordo Dominicanorum
- 別稱:布道兄弟會
- 又譯 : 道明會
- 類型:教會
介紹,華語活動,誕生,宗旨,
介紹
1215年西班牙人道明古斯曼(Domingo de Guzman,1170-1221)創於法國南部的普盧葉(Prouille)。他自己本身是個博學多識的聖職人員,當時奉派到普羅旺斯去對付一個類似摩尼教的異端亞爾比派(Albigensians)作反宣傳。在他去之前,已經有好幾批人前往該地處理這個異端問題,但都沒有成功。道明古斯曼發現無法成功的原因在於前往的人本身,當處理者帶著過多複雜又鋪張的宗教禮儀跟權威的方式,處理民間百姓所面對的問題時,民眾與處理者格格不入。所以在這過程當中,他體會到必須培養一些能向人民講道、受過良好教育的聖職人員的需要,必須建立一種更簡單、與初代教會使徒類似的體制,故成立道明會,特別訓練能言善辯的教師與傳教士。道明會同時是中世紀托缽僧第二個大團體,他們自稱為主的看守犬,立志走遍歐洲去撲滅異端與無知。注重講道與神哲學,故亦名宣道會 (Ordo Prædicatorum,縮寫為 O.P.)。道明會在1215年成立後,兩年後,1217年獲教皇批准。其會規接近奧斯定會和方濟各會,也有設立女修會和世俗教徒的第三會,主要是在城市的中上階層傳教。擁有著名學者大阿爾伯特(St. Albert the Great)及聖道茂(St. Thomas Aquinas)。受教宗委派,主持宗教裁判所,參與鎮壓阿爾比派。道明會特別提倡學術討論,傳播經院哲學,獎勵學術研究。當時在歐洲的許多大學裡,都有該會會士任教。
華語活動
1631年1月2日或3日,西班牙背景的道明會高奇神父(Ange Cocchi)從西班牙殖民地菲律賓抵達中國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開始對中國傳教,在頂頭村得到大批信徒,並建造了教堂。高奇神父於1633年去世,接替他的是充滿激情、毫不妥協的黎玉范神父(Juan Bautista Morales或Jean—Baptiste Moralès 1597-1664)。1645年黎玉范特意趕到羅馬向教廷報告,指責葡萄牙背景的耶穌會寬容中國信徒祭祖、尊孔,引發了曠日持久的中國禮儀之爭。
1707年,羅馬教廷將福建傳教區交給道明會,耶穌會撤離福州。
道明會在華語區的活動範圍一直局限於台灣以及中國的福建地區。在福建曾經建立了福州、廈門、福寧(霞浦)、建甌、汀州等教區。位於福州倉山區泛船浦規模宏大的主教座堂也稱為福州聖多明我主教座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