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之債

多數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一方或雙方為多數人的債。多數之債按各自的權利義務範圍和相互關係不同,又可以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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