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研究

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研究

《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研究》是2010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玉梅。

基本介紹

  • 書名: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研究
  • 作者:陳玉梅
  • ISBN:7500490607, 9787500490609
  • 類別:文學
  • 頁數:251頁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8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 尺寸: 23.6 x 17 x 1.6 cm
  • 重量:422 g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陳玉梅,1975年6月出生,湖南邵東縣人,武漢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現任貴州財經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學學術帶頭人,主要研究契約法、商法總論和海商法。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主持省級項目兩項,先後在《法學雜誌》、《甘肅政法學院學院》、“求索》、《湖南社會科學》、《湖北社會科學》等雜誌發表20餘篇學術論文。

內容簡介

《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研究》主要內容:多式聯運已成為現代貨物運送的主要方式,但在帶來便捷和效率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承運人的界定及其權利義務的區分就是其中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著承運人與代理人、無船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承攬運送人與承運人以及承攬運送人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身份辨析問題。法律地位的不同,自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亦各異。為使我國多式聯運得到更好發展,我們應統一國內多式聯運,明確規定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擴大運輸責任主體,延展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明確承運人及各履約方的權責劃分。其次,將“履約方”制度在我國未來的運輸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再次,配合多式聯運快捷性的要求,發展兩種極為重要的輔助性行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和承攬運送業。最後,為了與我國運輸法制相協調,應廢除無船承運人制度,其職能由承攬運送人擔任。

目錄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義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與思路
第一章 多式聯運與承運人概述
第一節 多式聯運概述
一、多式聯運的意義
二、“多式聯運”用語的辨析
三、多式聯運的特徵
四、多式聯運與特殊單式運輸的區別
第二節 承運人的界定
一、承運人含義概述
二、承運人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界定
三、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責任承擔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多式聯運中的承運人類型
第一節 實際承運人
一、實際承運人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二、實際承運人與締約承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三、實際承運人與履約方的關係
第二節 多式聯運經營人
一、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定義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的特徵
三、對我國法律關於多式聯運經營人規定的評析
第三節 無船承運人
一、無船承運人概述
二、無船承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三、無船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關係
第四節 承攬運送人
一、承攬運送人的定義與特徵
二、承攬運送人與代理人、行紀人的關係
三、承攬運送人的法律地位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實務中承運人類型辨析
第一節 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辨析
一、承運人與代理人身份難以界定的主要原因分析
二、國際上區分代理人與承運人的主要方法
三、我國法律對此問題的規定與評析
第二節 無船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辨析
一、二者難以區分的主要原因
二、二者在理論上的主要區別
三、無船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身份辨認的主要依據
第三節 承攬運送人與承運人身份的辨析
一、承攬運送人與承運人身份界定的重要性
二、承攬運送人與承運人的主要區別
第四節 承攬運送人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辨析
一、案例:多式聯運契約項下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承攬運
送人的身份辨析
二、承攬運送人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主要區別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多式聯運中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節 實際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一、實際承運人權利義務的立法例探討
二、實際承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三、對我國法律規定的評析
第二節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一、國際公約對多式聯運經營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法律對此問題的規定及其評析
第三節 承攬運送人的權利義務
一、報酬、費用請求權
二、介入權與介入擬制權
三、特殊留置權
四、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多式聯運中承運人的責任承擔
第一節 實際承運人的責任承擔
一、實際承運人的責任依據
二、實際承運人的責任範圍與期間
三、實際承運人單獨承擔責任的要件
第二節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承擔
一、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基礎與歸責原則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追償及其限制
三、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及責任限制
第三節 承攬運送人的責任承擔
一、承攬運送人的歸責原則
二、承攬運送人對其履行輔助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三、短期消滅時效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鹿特丹規則》與我國對多式聯運、承運人法律地位的規定及立法完善
第一節 《鹿特丹規則》對承運人的新規定
一、《鹿特丹規則》對承運人法律地位的規定
二、《鹿特丹規則》對承運人權利義務、賠償責任的新規定
三、《鹿特丹規則》對我國多式聯運中承運人制度的影響
第二節 我國對多式聯運及承運人法律地位的規定與評析
一、我國法律對多式聯運的規定與評析
二、我國對多式聯運中承運人法律地位的規定與評析
第三節 對我國多式聯運中承運人立法完善的若干思考
一、制定國內統一的多式聯運法律制度
二、明確規定承運人的類型及其權利義務
三、規定履約方制度——承運人以外的眾多責任主體
四、發展兩種極為重要的輔助性行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和承攬運送業
五、廢除無船承運人制度
本章小結
附錄:多式聯運有關法律法規(節選)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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