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性原因論

多元性原因論,亦稱"多因素論"。犯罪原因論之一。認為犯罪的產生是多因素決定的理論。包括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等,這些因素不可能全部都表現在一個人身上,也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們往往相互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其中的一個因素可能成為其他因素的成因。該理論引導人們較為全面地分析產生犯罪的原因,但常會使人不能很快找出重點原因,掩飾了真正的原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元性原因論
  • 類型:犯罪原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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