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定義,主要原因,
定義
外部性最早是由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經典著作《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的,迄今已有近110多年的時間了。所謂外部性,也稱外在效應或溢出效應,是指一個人或一個企業的活動對其他人或其他企業的外部影響,這種影響並不是在有關各方以價格為基礎的交換中發生的,因此,其影響是外在的。更確切地說,外部經濟效果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個經濟主體的福利所產生的效果,而這種效果很難從貨幣或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經濟外部性可用消費者的效用函式表示。
從理論上講,一般認為外部性的存在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缺陷之一。也就是說,存在外部性時,僅靠市場機制往往不能促使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政府應該適度的干預。從現實上講,外部性特別是外部不經濟仍是一個較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如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
主要原因
市場機制不完善是導致經濟活動外部性的主要原因。從技術外部性來看,由於某些物品沒有明晰的產權界定,經濟活動中這些物品雖有價值卻沒有市場。依據科斯產權交易理論,產權界定不清是經濟活動外部性產生的根源。在經濟主體的交易過程中,產權不明晰或產權無法界定是產生外部性的主要原因。產權界定不清是指在當前由於體制或人為的原因使得產權界定的費用超過產權清晰節約的成本,產權界定不經濟;產權無法界定是指由於某些經濟活動要素和勞動對象的區域空間歸屬不明確,因而缺乏產權清晰的內在動力和必要手段。河流的產權不明晰,才會導致經濟主體任意排放廢物以致危害下游流域;空氣的空間歸屬權難以界定,所以區域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很難考慮對大氣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