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承銷資格

外資股承銷資格是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承銷外資股應具備的條件和達到的要求。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指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外資股承銷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二是指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擔任外資股主承銷商或者境內事務協調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是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境內上市外資股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國際事務協調人應具備的條件

。基本條件是: ①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少於8000萬元人民幣的淨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少於80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營運資金; ②已經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 ③具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的外匯業務經營權; ④具有能夠保障涉外業務正常開展的通訊設施、營業場所、設備等技術手段; ⑤具有十名以上有證券承銷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熟悉國際金融業務、會計業務和相關法律的專業人至少各一名; ⑥具有一年以上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或參與承銷一隻以上股票的經歷;⑦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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