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外資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和合資投資銀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發布,1994年4月1日實行) 的規定,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業務範圍。
可以部分或全部經營下列種類的業務: 每筆不少於10萬美元,期限不少於3個月的外匯存款、外匯放款、外匯票據貼現、經批准的外匯投資、外匯擔保、自營和代客戶買賣外匯、資信調查和諮詢、外匯信託、經批准的本幣業務和其他外幣業務。
外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外資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和合資投資銀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發布,1994年4月1日實行) 的規定,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業務範圍。
外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外資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和合資投資銀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
外資銀行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發布,1994年4月1日實行) 的規定,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按照...
外資保險機構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2年9月11日發布,1995年6月5日修訂) 的規定,外資保險機構可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
業務,該外國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限制...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一條:“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
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中小金融機構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外國銀行分行、外商獨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