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代理協定格式與內容
外貿代理協定的格式與其他商務協定書相同,一般由標題、正文和簽署構成。要求條款清楚,項目齊全,法律關係及責任規定明晰。
除此之外,外貿代理協定還應著重注意以下兩點:
代理的許可權及義務。代理商的許可權,或限於為委託人尋找買主、中介交易,或代委託人締約以及規定是否授予獨家代理商和約定商品的專營權。
代理佣金。由於代理雙方是委託關係,代理方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不承擔風險,因而由委託人向代理方支付佣金。在代理協定中,除明確規定佣金率外,還規定佣金的計算基礎和支付方法。佣金的計算基礎可按發票總值,也可按FOB值,一般按發票總值計算。支付方式可以逐步結算,逐筆支付,也可以定期結算,累計總付。
外貿代理協定文體結構與寫作
外貿代理協定由標題、正文和尾部三項內容組合而成:
—、標題。可根據協定內容分別寫為:“總代理協定”、“獨家代理協定”、“一般代理協定”。
二,正文。由引文和條款兩部分組成:
1.引文:其主要內容是說明訂約雙方的名稱及其簡稱,並寫明訂約目的。
2.條款。代理協定的主要條款是:代理銷售商品的名稱、代理銷售地區、代理期限,代理銷售商品的價格和付款方式,代理佣金等。
三、尾部:代理協定的尾部主要是用於訂約雙方簽章和寫明簽約日期。
外貿代理協定範文
外商代理協定
本協定於:XX年XX月XX日在XX簽訂,協定雙方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定。
第1條 定義
1.1產品:本協定中所稱“產品”,系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區:本協定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
1.3商標:本協定中所稱“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商標全稱)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委任:在本協定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法律關係:本協定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定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定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定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或合伙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支持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3.3轉介客戶:除本協定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繫。
3.4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定更有利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定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的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製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定“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定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最低銷售額:在本協定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15%.
4.4費用:在本協定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例如,電報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定另有規定者除外。
4.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定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契約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契約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4.7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佣金
5.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______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系指甲方井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已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費、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了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定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定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_______________%
(2)超額100%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______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協定有效期
本協定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定,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協定的終止
7.1終止:協定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定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定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果一方自動或被迫中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如發生違反本協定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協定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終止的影響:本協定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定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定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定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協定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定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定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定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定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及其他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仲裁
凡有關協定或執行本協定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轉讓
本協定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定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的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協定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協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盡事宜:本協定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標題:本協定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定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全部協定:本協定系雙方關於本協定主題的全部協定和諒解。除本協定有明文規定外,以前其他有關本協定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協定及附屬檔案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政府貿易:本協定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