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

外經證

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基本介紹

簡介,開具,繳銷,

簡介

開具和繳銷
納稅人發生到外縣(市)經營活動的情況,需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開具

(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契約、協定等詳細資訊。

繳銷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籤署意見並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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