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職能
外科理論與實踐的辦刊宗旨是:促進和加強國內普外科領域的學術交流和聯繫,為專業人員提供一個學術講壇和爭鳴園地;吸收和傳遞世界醫學科學的新發展和新成就;貫徹繼續教育方針,以各級外科醫師知識不斷更新為己任,為充實其理論基礎、促進診療技術、提高教學和科研質量作出貢獻。
讀者對象
讀者對象以從事普通外科臨床、科研和教學人員為主。
版面設定
以普通外科和腫瘤外科學的基礎和臨床研究為重點,設有述評、專家論壇、論著、新技術、綜述、講座、專題討論會及國內外大型會議報導等欄目。
收錄情況
2000年列入國家科技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並被《中國期刊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碟)》、《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萬方數據——數位化期刊群》、《中國醫學文摘·外科學》等收錄。
投稿須知
1.欄目設定:本刊主要欄目設有述評、專家論壇、論著、研究報導、病例報告、典型病例診斷剖析、疑難病例討論、教育園地、經驗交流、技術方法、講座、綜述、會議(座談)紀要、國內外學術動態、醫學見聞等欄目。
2.投稿要求:來稿須附作者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編輯部收到稿件後編號並給回執。如缺稿件或單位證明,則在回執中通知作者,儘快補寄(註明稿號),編輯部收齊之日即為收稿日期。本刊實行匿名雙盲審稿制度,投稿時應將中英文(漢語拼音)的作者姓名、單位和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另紙附上,請勿列入文稿中。來稿須空行列印,一式 2份,照片圖至少提供 1份原件,請自留底稿和保留軟碟。來稿請附軟碟或發E-mail。
3.時間要求:編輯部收到稿件後,3個月內通知作者是否錄用。若超過3個月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可向編輯部查詢。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修改稿逾3個月不寄回且不作說明者,視作自動撤稿。
4.基金項目:來稿涉及的研究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註於文題頁左下方,並附基金證書複印件。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隔開。經審稿,確有重大創新意義者可予優先發表。
5.文責自負: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進行文字修改、刪節,凡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如不同意刪改請事先聲明。
6.著作權與稿酬:本刊擁有所刊稿件的著作權。因本刊全文上網,文稿刊出後將向作者酌付稿酬並贈送當期雜誌2本。此酬金已包括光碟版及網路版的使用費。
7.審稿費:作者來稿時隨寄人民幣50元,用作審稿。
二、撰 稿
1.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書寫工整規範,必要時應作統計學處理。論著一般不超過5 000字;述評、專家論壇、綜述、講座等一般不超過4 000字;研究報導一般不超過2 000字;病例報告不超過1 000字。
2.文題:力求簡明、醒目,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在20個漢字以內為宜。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動;作者單位名稱(寫到科室)及郵政編碼排在作者項下。每篇文章的作者數不宜超過6位,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均必須至少有一位作者負責。集體署名的文章須明確對該文負責的關鍵人物。其他對該研究有貢獻而不具備作者條件者應列入致謝部分。如有外籍作者,應徵得本人同意,並有證明信件。
4.摘要: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
①目的(Objective):簡要說明研究的目的,說明提出問題的緣由,表明研究的範圍和重要性。
②方法(Methods):簡要說明研究課題的基本設計、使用的材料與方法、分組對照、研究範圍及精確程度、數據和統計學方法處理。
③結果(Results):簡要列出研究的主要結果和數據,有什麼新發現,說明其價值和局限。敘述要具體、準確。並需給出結果的置信值、統計學顯著性檢驗的確切值。
④結論(Conclusions):簡要說明經驗、論證取得的正確觀點及其理論價值或套用價值,是否可推薦或推廣等。採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語。
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摘要則相對具體些(440個實詞左右)。英文摘要尚應包括文題、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及郵政編碼;作者姓均大寫,其名第一個字母大寫,其後字母小寫,雙名間以“-”相連;不屬同一單位時,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標出阿拉伯數字的序號,同時在其單位名稱前加上相同的阿位伯數字。
5.關鍵字:所有來稿均需標引3~5個關鍵字。儘量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醫學主題詞表(MeSH)內所列詞,標引的第一個關鍵字必須是主題詞。如最新版MeSH中尚無相應詞,處理辦法有:
①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進行組配。
②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題詞。
③必要時,可採用習用的自由詞並排列於最後。
關鍵字中的縮寫詞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
6.醫學名詞:以1989年及其以後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編的《英漢醫學辭彙》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1995年版藥典(法定藥物)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輯的《藥名辭彙》(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英文藥物名稱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7.圖表:每幅圖表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按序編排,且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本刊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3確定有效位數。線條圖應墨繪在白紙上,高寬比例約為5∶7。以計算機製圖者應提供雷射列印圖樣。照片圖要求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另用紙標上,不要直接寫在照片上,每幅圖的背面應貼上標籤,註明圖號、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圖片不可折損。若刊用人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圖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應予註明出處。
8.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2001年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輯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第3版)一書。注意單位名稱和單位符號不可混合使用,在敘述中,應先列出法定計量單位數值,括弧內寫舊制單位數值;但如同一計量單位反覆出現,可在首次出現時注出法定計量單位與舊制單位的換算係數,然後只列法定計量單位數值。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光密度的符號為D。正文中時間的表達,凡前面帶有具體數據者應採用d、h、min、s,而不用天、小時、分、秒,圖表中也使用d、h、min、s。
人體及動物體內壓力測定的計量單位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出的質技監局量函[1998]126號檔案《關於血壓計量單位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凡是涉及人體及動物體內的壓力測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mm Hg)或cm H2O為計量單位,但首次使用時應註明mm Hg、cm H2O與千帕斯卡(kPa)的換算係數。mm與Hg之間及cm與H2O之間必須留1/4字空。
9.數字:凡可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如:
①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
②計量、計數和具有統計意義的數字;
③序數詞和編號中的數字等。小數點前或後超過3位數時,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1/4個漢字空,如“1329.4765”應寫成1 329.476 5”。但序數詞和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表型號、標準號不分節。
以下必須用漢字數字:
①中國及世界各國各民族的非公元曆紀年,如八月十五日,清康熙三十八年,日本慶應三年。
②固定詞語中作語素的數字,如二元一次方程、四邊形、九五計畫、三叉神經。
③相鄰2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時,如五六十歲、三十六七攝氏度。
④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概數,如幾百、幾十萬分之一、星期三。
⑤並列幾個阿拉伯數字與其復指數相連時,復指數用漢字。如這幾組數據中都含有5、7、9三個數。
⑥形容詞前的數字用漢字,如這一藥品有三大特點。
⑦不定量詞一律用漢字,如任何一個實驗,1周為一療程。
⑧名詞前的數字“一”須用漢字,如一直升飛機與一飛機相撞。
⑨“一”與量詞組成數量詞組做定語作泛指時,須用漢字,如他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方法。
⑩“一”之前為指示代詞時,“一”須用漢字,如某一個藥物。
有效數字:數的修約不能用純數學的四捨五入法,應按以下口訣修約:4舍6入5看右,5右有數便進1(3.750 2→3.8),5右為0看左方,左為奇數要進1(3.750 0→3.8),左為偶數(包括0)全捨去(3.650 0→3.6,3.050 0→3.0),且要一次修完畢。表示百分數的範圍時,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6%~89%,不要寫成6~89%,表示帶中心值的百分數偏差時,應寫成27%±2%或(27±2)%,不應寫成27±2%。附帶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應寫成4 cm×3 cm×5 cm或(4×3×5)cm3,而不應寫成4×3×5cm3。
10.統計學符號:按GB3358-82《統計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常用如下:
①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x (中位數仍用M);
②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
③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x;
④t檢驗用英文小寫t;
⑤F檢驗用英文大寫F;
⑥卡方檢驗用χ2;
⑦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
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寫γ;
⑨機率用英文大寫P(P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值、χ2值、q值等)。
以上符號均用斜體。
11.縮略語:文中儘量少用。必須使用時於首次出現處應先敘述其全稱,然後括弧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後兩者間用“,”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縮略語不得移行。
12.討論:重點闡述作者自己的新發現及得出的結論與觀點,應交代本試驗不足之處,勿作文獻綜述,不重複結果中已敘述過的內容。討論中應聯繫試驗目的與研究結果,並可與其他報導的結果相聯繫。理由充足時,可恰如其分地提出構想和建議。討論字數宜在1 000字以內。
13.參考文獻:按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弧標出。儘量避免引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確需引用個人通訊時,可將通訊者姓名和通訊時間寫在括弧內插入正文相應處。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後加“,等”或其他與之相應的文字。西文作者姓在前,名縮寫在後。如引用的為期刊,則在題名後“[J]”;如為書籍,則加“[M]”。寫出引用文章的卷、期號,並標明起止頁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與其原文核對無誤。將參考文獻按引用先後順序排列於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