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盜案件偵査是偵破外盜案件的措施和方法。(1)勘査現場,劃定偵查範圍。根據現場勘驗和訪問獲得的材料,綜合分析判斷,研究是外地人還是本地人作案,案犯是慣犯還是偶犯,是否流竄犯,以及罪犯的人身形象和體貌特徵。確定偵査的方向和範圍。(2)調査摸底,發現犯罪分子線索。本地罪犯作案可能性大時,重點調査具有犯罪時間,具備現場遺留痕跡或物品條件;發案前後行蹤可疑;發案前表現出對某種財物有需求,發案後經濟開支異常;以及歷史上有盜竊行為,盜竊手法與本案相同的人員。外地人作案可能性大時,從新近來本地區人員中發現線索。
從為外地案犯銷贓、窩贓和提供食宿條件的人員中,發現罪犯蹤跡。還可從外地發來的盜竊案件通報中,從勞改、勞教場所逃跑人員中,及新近發生的盜竊手法基本相同的盜竊案件中發現罪犯線索。(3)控制贓物。根據贓物的種類和用途,分析罪犯對贓物可能採用何種方式處理,有針對性地布置控制。注意控制罪犯可能銷售、轉移贓物的場所。如果贓物數量大,特徵明顯,案件發現及時,可在現場勘備的同時布置追緝堵截。贓物可能流向外地時,可向有關地區發出贓物協査通報。(4)査對犯罪前科。勘査現場時收取到罪犯的指紋、腳印,或認為犯罪手法帶有習慣性時,可通過査對刑事登記檔案尋找線索9(5)併案偵査。對本地區和鄰近地區連續發生的作案手法基本相同或現場遺留痕跡物品相關的案件,可能是同一罪犯或團伙所為時應組織併案偵査。(6)從因有其他犯罪嫌疑被收容審査的人及另案被拘捕的罪犯中,發現可疑線索和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