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盜案件偵查是偵破內盜案件的措施和方法。確定為內盜案件後,可分析研究作案條件和犯罪分子個人特點。發動民眾提供具有犯罪動機,時間,作案工具,有條件接近財物保管處所,對現場熟悉,發案後經濟上、生活上有反常表現的可疑人員和線索。注意從臨時工、或已被開除、解僱人員及在發案期間來單位探親和聯繫工作的人員中發現嫌疑人或線索,還應考慮有無監守自盜或內外勾結作案的可能。
發現重點嫌疑人後,查證其發案前的行動去向,家庭經濟狀況,有無與現場相同或相似的工具,有無得到與現場相同工具的條件及其他物證,發案前後有何反常表現等。注意蒐集證據,揭露犯罪。對贓物可採用跟蹤、守候及其他控制銷贓的手段,待罪犯銷售、轉移時當場抓獲,或直接搜査,獲取贓證。對罪犯遺留在現場的腳印、手印、工具痕跡等,通過技術鑑定確定異同。對罪犯遺留在現場的物品,通過辨認,確定是否嫌疑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