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公債是指以外國貨幣為本位而發行的公債。發行外債既可以債權國的本位貨幣為計算標準,也可採用國際上某種有代表性的國家貨幣為計算標準。其承購及還本付息,均用相應的外幣。在特殊情況下 (如本國貨幣貶值等),內債的承購及還本付息,也採用外幣或黃金價格作為計算公債面值的依據,但均按當時的金價或匯價折成本國貨幣辦理。如國民黨政府在1942年和1946年發行的“同盟勝利美金公債”,就以美元為計算單位,而1949年發行的“黃金短期公債”,則以黃金價格為計算標準。
概述,外幣公債的效應,
概述
貨幣公債可以進一步分為本幣公債和外幣公債。
外幣公債以外國貨幣為本位而發行。外幣公債效應的積極程度取決於其發行規模與資金用途如何[1]。
外幣公債的效應
調整公債的本幣與外幣結構,在經濟全球化日益加深、資本帳戶流動性加大的環境中顯得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對那些外債舉借量尚不是很大的新興國家,不僅意味著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外幣債券的空間較大,而且適當增加外幣公債的份額,也將產生一些積極效應:
1、可以相對降低在國內市場舉借的以本幣標示的公債規模。
2、對那些政府是國內最主要舉債者的國家而言,用外幣債券替換部分國內公債,可以緩解公債對國內利率的壓力,這對降低財政融資成本和經濟成長都是有利的。
3、可以增加外資流入量,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本積累率,對於彌補實際國內儲蓄與應有投資間的差額是積極的。
4、可以緩解國際收支的約束。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外幣公債發行的主要目的是用於增加外匯儲備或用於支撐本幣的對外價值,則會縮減該種公債管理調整措施的積極效應,反而會加大實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