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課是中國小學科科目。西方國家學校設定現代外國語,始於 19 世紀,旨在便於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交流。中國 1902 年在《欽定中學堂章程》中正式規定中學堂開設外國文,“以英文為主,法文、日文任擇一種兼習”。1904 年《奏定中學堂章程》中改稱外國語,以日語、英語為主,兼習俄語、德語。1912 年《國小校教則及課程表》規定高等國小設英語選修課。1923 年《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國小自三、四年級起設外國語。
1929年以後,國小不設外國語,國中設外國語(40年代有幾年曾為選修),高中必修外國語,均以英語為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教育部規定,初、高中均須開設一種外國語(俄語或英語)。1954年以後,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學習負擔,國中一度停設外語課。1957年秋季起恢復設定,俄語和英語開設的比例暫定各約占 50%;有通用教材。1959年改為俄語占 1/3,英語及其他外國語占 2/3。1963年教育部強調中學階段必須注重語文、數學和外國語教學,適當提高這三門學科的要求,上課時間都有增加;並規定師資條件具備的國小,可以在五、六年級開設外國語,設俄語或英語。“文革”期間,中國小外語教學幾乎停頓。1978年教育部頒發《全日制十年制中國小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規定外語課從國小三年級起開設,有些學校也可從國中一年級起開設。1981年《全日制五年制國小教學計畫(修訂草案)》規定,國小外語課改為選修, 在四、五年級開設。1982年教育部《關於加強外語教育的意見》提出:有條件的中學一般應從國中一年級起開設外語課,由於缺乏師資,部分學校和班級也可從高中一年級起開設,課時適當增加;中學的語種設定,以英語為主, 俄語應占一定的比例,有合格師資條件的學校,可根據需要適當開設日語。198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規定:外國語為國小的選修課,國中的必修課;但如缺少合格教師,可暫不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