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在華洋行

外國在華洋行

外國在華洋行是外商在中國從事貿易的代理行號。18世紀60年代興起“散商貿易”﹐隨之產生外商代理行號。1840年以後﹐外國在華洋行日益發展﹐是外國對華進行經濟侵略的重要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在華洋行
  • 洋行入華時間:1782年
  • 首家洋行:柯克·理德行
  • 盛行時間:1840年以後
發展歷史,相關信息,

發展歷史

洋行來到中國
根據現有資料,中國的第一家外國洋行是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在廣州開設的柯克·理德行(一說171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廣州設立過洋行)。以後,外商代理行號迅速發展,至鴉片戰爭前夕已達150餘家。英商查頓、顛地兩行居於壟斷地位。這些洋行主要經營非法的鴉片貿易。大行號一般都擁有自己的飛剪船隊和保險機構。鴉片戰爭後至第二次鴉片戰爭前,洋行仍然主要依靠鴉片走私、掠騙華工、販賣人口等暴力掠奪手段積累財富,同時大肆進行走私貿易。正是暴力掠奪奠定了洋行財富的基礎,許多大洋行的壟斷地位就是這一時期形成的。
洋行向貿易以外的行業擴張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由於通商口岸的增闢和內河航運權的取得,外商對華貿易迅速擴大,洋行圍繞著商品輸出和原料掠奪,投資於輪船航運、船舶修造、碼頭倉棧、保險、銀行以及為商品貿易服務的加工製造業等。一些洋行資本集團開始形成,如著名的英商怡和洋行,在代理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還與香港黃埔船塢公司、香港火險公司、怡和銀行、香港九龍倉棧碼頭公司、上海順泰碼頭公司等保有資本關係;美商旗昌洋行以旗昌輪船公司的運輸貿易為中心,還有揚子保險公司、旗昌船廠等企業。這些洋行大班都成了新一代“巨富”。
洋行勢力空前擴張
甲午戰爭後,洋行勢力空前擴張,由1894年的552家陡增至1911年的2863家,1913年又激增至3805家。其中發展最快的是日本洋行,辛亥革命前夕已遠遠超過英國而居於首位。代理進出口貿易依然是洋行的主要業務,勢力已遍及廣大內地地區,非通商口岸地區也有洋行的非法活動。軍火貿易發展成為洋行代理業務的重要內容,僅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袁世凱一次就向德國訂購價值達200萬兩的軍火。資本輸出在洋行業務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主要是對清政府的政治軍事借款,以及各地的實業借款和鐵路借款。洋行商人還不斷投資設廠,業務範圍已遠遠超過甲午戰爭前的為商品貿易服務的行業,進入紡織、礦山採掘、冶煉、菸草、鐵路修造等重要生產領域。通過這些投資,外國洋行剝削和掠奪中國人民,並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洋行勢力達到頂峰
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洋行勢力的擴張達到頂峰,幾乎深入到中國每個城鎮和窮鄉僻壤,經營範圍也無所不包。抗日戰爭勝利後,日本洋行的在華機構和業務被國民黨政府接收。
全國解放前夕,英、美等國的洋行撤離大陸。解放後,不少洋行仍與中國大陸保持各種貿易關係。

相關信息

早期在華的洋行 1782年﹐廣州始設柯克斯.理德行。1784年第一艘美國商船“中國女皇號”駛抵廣州。該船船貨管理員山茂召幾年後就與人合夥創辦一家行號﹐從事代客買賣。到18世紀末﹐廣州英美代理行號已達二十四家以上。企圖阻遏代理行號發展的東印度公司於1800年不得不宣布將中印間販運貿易業務讓予散商船隻進行﹐自己則只頒發執照。自此﹐日益增多的英印散商船隻要求在廣州設代理人﹐並建立固定的委託關係。還有很多商船的大班逕自以領事的名義在廣州留駐下來﹐成為常駐代理人或自設行號。美商普金斯行﹑旗昌行﹑同孚行﹑英商巴令洋行﹑寶順行﹑麥尼克行都先後建立起來。它們主要經營鴉片貿易。例如麥尼克行1829~1830年間一個季度就獨銷了五千餘箱鴉片﹐價值達四百五十餘萬元﹐占當時中國進口總額的三分之一。
東印度公司宣布廢除對華貿易的壟斷以後﹐廣州“自由商人”競設行號﹐由1833年的六十六家增至1837年的一百五十餘家﹐其中大行號都擁有各自的飛剪船隊及保險機構。到鴉片戰爭前夕﹐清政府管理對外貿易的公行制度已難以起到原有限制外商的作用。
洋行勢力的初步擴張鴉片戰爭以後﹐五口通商初期對華商品貿易並未能迅速發展。洋行數字增長不多﹐且往往在撈足財富後便自行解散。因此﹐暴力掠奪是當時洋行發展的基本特點。它們掠騙華工﹑販賣人口﹐從事以鴉片為主的各種走私活動。香港的主要洋行莫不經營鴉片生意。靠販毒起家的怡和﹑寶順﹑旗昌﹑瓊記等大鴉片商在沿海各地普設躉船﹐囤儲分銷。另一項典型的暴力掠奪活動是“海盜護航”。連旗昌這樣的大行也公然招徠﹐兼營“護航”業務。一些老牌洋行開始發展航運。中國沿海的鴉片飛剪船日益增多﹐飛剪船隊的大小﹐往往被作為衡量洋行實力的標準。發展中國沿海的輪船運輸也已提到日程。1848年廣州即已出現地區性的專業輪船公司──省港小輪公司。隨著外商貿易活動的重心之向北轉移﹐1850年大英輪船公司進而開闢了香港─上海定期航線。怡和﹑旗昌﹑寶順﹑仁記﹑瓊記﹑廣隆﹑華記等大洋行幾乎既經營貨運﹐又兼營銀行與保險業務。
截止於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前﹐在總數二百餘家的洋行中﹐少數大洋行已奠定了壟斷地位。它們在世界金融中心保持“高度信用關係”﹐與海外工業資本保持密切聯繫。從領事職位﹑海關直到各口外商商會都在它們掌握之中﹔在船運﹑保險﹑引水﹑銀行直到商品貿易﹑鴉片走私等方面﹐也都各自有其完整的體系。成為“商業大王”或“王子商人”。但當時洋行投資仍主要限於貿易和船運等流通領域﹐在生產領域未取得大的進展。
洋行勢力的再擴張 經過第二次鴉片戰爭﹐無論已開口岸和新開口岸﹐都出現競設行號的高潮。例如天津﹐1861年開埠﹐到1866年已有英行九家﹐俄行四家﹐美﹑法﹑義行各一家﹐總數達十六家之多。在全部洋行中﹐英商最多。這些洋行已開始經營輪船﹑船舶修造﹑碼頭倉棧﹑保險﹑銀行以及為貿易服務的加工製造等各種行號企業。
19世紀60年代初期﹐行駛中國江海航線的旗昌﹑德忌利士﹑省港澳﹑公正﹑北清等專業輪船公司先後創辦起來﹐依靠風力的“飛剪船時代”迅速跨入機械動力的“輪船時代”。適應於輪船與貿易勢力的擴張﹐廈門﹑福州相繼出現外商船舶修造廠塢。香港與上海成為外商船舶修造業的兩個重要基地﹐先後開辦船廠達十二家之多。其中著名的“香港黃埔船塢公司”擁有各種機動機具。長江開放之初﹐各洋行又沿途搶先索占地基﹐起造倉棧及專用碼頭﹐隨之出現一些設施規模越來越大的專業碼頭公司。同時﹐為保證船運貿易﹐始自1863年﹐保家行﹑保全保險公司﹑保裕保險公司﹑華商保全公司相繼創辦起來。這些保險公司連同其分支機構﹐緊隨船運貿易﹐伸向各個通商口岸。此外﹐在擴大投資的高潮中﹐歷來把貸放﹑匯兌等作為附屬業務的洋行開始分化出來向專業銀行發展(見外國在華銀行)。
各個企業行號大都由多家洋行聯合集資創辦﹐獨資創辦者很少。競爭導致“聯合”﹑交叉投資促進壟斷的現象。壟斷意味著更加劇烈的競爭。在一些大洋行資本的支持下﹐有些企業一開始就是在兼併其它企業的基礎上創辦起來的﹐有的則是在創辦以後從事兼併活動﹐從而形成若干洋行資本集團。例如以鴉片貿易起家的怡和洋行﹐在擴大代理業務的同時﹐還與香港﹑上海的幾家公司保持資本關係。旗昌洋行則以旗昌輪船公司為中心﹐別有揚子保險公司﹑旗昌船廠﹑金利源﹑金方東﹑金能新(即通稱之旗昌下浦倉棧及機器房)等碼頭倉棧。上海拖駁公司也有旗昌資本。瓊記﹑同孚﹑公易﹑沙遜等大洋行也莫不如此。這些洋行行東都能以錯綜交織的資本關係在整個外商輪運體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成為新的一代“巨富”。
洋行勢力之如此擴張﹐使進出口貿易如棉布﹑茶葉數量又一度大幅度增長。但中國內地市場並沒有相應地擴大﹐洋貨攤銷仍和以前一樣地困難﹐以致洋貨進口貿易又出現19世紀60年代初期由於長江開放曾經出現過的“過度進貨”的危機。因此﹐這一時期各口洋行新設者固多﹐歇業清算者亦為數不少。就全國範圍講﹐各口洋行總計﹕1872年共三百四十三家﹐1878年為三百五十一家﹐1881年略增﹐計四百二十二家﹐1884年復降至三百八十家﹐到1894年也不過五百五十二家。可見在華洋行數與對外貿易大體保持同步發展。有所增加﹐但不算顯著。
從19世紀70年代初期起﹐為適應中西交通及貿易方式的變革及對華貿易難以全面大幅度增長的情況﹐在華洋行特別是資力出眾的老牌大行﹐開始實行“代理華商經營制度”﹐調整原有的經營方向。例如怡和﹐1871年決定停止鴉片行當﹐並把資金投到利息在12%~15%之間﹑為期三天到七天的中國錢莊莊票上去﹐以代替激烈競爭的茶葉出口業務。到70年代中﹑後期貿易“蕭條時期”﹐一些大洋行都把各自的力量從商品貿易的投資及收取佣金的代理業務轉移到加工製造﹑航運﹑保險﹑金融等貿易的“輔助性業務”上去。以絲茶貿易為例﹐怡和的側重點已不在於經營華茶的出口﹐而是招徠中外絲茶貨運﹐經營輪船﹑保險﹑碼頭倉棧。
所謂“代理經營”﹐就是既不承擔風險﹐又可自營﹐而以代理華商經營為主的經營方式。華商或出資購買輪船由洋行代理經營﹐或置貨由洋行代理訂購運銷。誘招華商資本以洋行名義開辦企業者固然不少﹐以買辦保證金充當營運資金的外商洋行也並非罕見﹐甚至還有以洋行名義代華商開設行號從事非法活動的。在這個歷史階段里﹐輪船運輸業仍然是洋行商人擴張勢力的重要領域。太古﹑華海﹑揚子﹑道格拉斯﹑怡和等輪船公司﹐在十年間先後創辦起來。其中怡和﹑太古兩家取代原有旗昌而居於壟斷地位。據統計﹐中國各口進出外商輪船噸位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對外貿易額的增長速度﹐足以表明外商輪船主要是從事華商貨運的。
與此同時﹐洋行商人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生產領域投資的增加。自鴉片戰爭到中日甲午戰爭的五十五年中﹐洋行商人在各口投資創辦的各類工廠企業總計一百九十一家﹐其中1870年以後創辦的計一百一十六家﹔除船舶修造﹑絲茶﹑榨油繼續增設外﹐又增添打包﹑蛋粉﹑樟腦壓制﹑硝皮﹑製糖等新項目。這些工廠企業的性質大體仍屬於為商品貿易服務的加工製造範圍。但外商洋行仿造土貨﹑創設棉紡織廠的活動﹐1870年以後卻一直未曾停止。他們還企圖插手洋務派創辦的新式民用企業﹐由於後者的拒絕而未能實現。
甲午戰爭以前﹐洋行勢力為突破封建經濟結構及封建政治體制的阻力﹐曾經有越來越多的洋行商人以天津為跳板向清宮廷所在的北京開展活動。他們以借款為誘餌﹐與內務府建立起聯繫﹐以便爭奪對清政府開始醞釀舉辦的海防﹑洋務事業及國家建設項目的投資權。不少洋行已開始經營軍火生意。中法戰爭期間﹐僅廣東政府每年購買軍火的費用即達一千二百萬元。德商禮和﹑美商旗昌﹑英商怡和都兼營軍火﹐另外還出現華岱﹑派利﹑泰來﹑瑞生等主要經營軍火的洋行。
甲午戰爭以後洋行勢力擴張的新趨向 甲午戰爭以後﹐在華洋行勢力又獲得了進一步的擴張。據統計﹐外商洋行由前述1894年的五百五十二家突增至1911年的兩千八百六十三家﹐其中英商六百零六家﹐德商兩百五十八家﹐美商一百一十一家﹐日商竟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三家﹐遠遠超過英國而居於首位。英商原來的優勢地位受到日商的嚴重挑戰﹐是這一時期的值得注意的變化。
甲午戰後最初幾年﹐中國商品進口貿易並沒有多大進展﹐《馬關條約》簽訂不久﹐洋行商人再次提出過去多次提出的擴大內地通商貿易﹑內河通航以及厘金裁減等特權要求。等內河已被迫先後開放﹐外商得以行輪貿易﹐外商輪運勢力迅速擴張起來﹐其中以日商航運發展最快。大致從這個時候起﹐英商輪運勢力的壟斷地位﹐實際已變成英日輪運勢力分霸的局面(見外國在華航運企業)。
20世紀國中國對外貿易有了明顯的增長。以軍火貿易為例﹐甲午以後承辦軍火的洋行越來越多。除老牌軍火洋行外﹐新設者有承辦法國軍火的福來德洋行﹑美商益生洋行﹑日商兼松洋行﹑德商榮華洋行﹑英商增裕洋行等。1905年袁世凱一次就向德商訂購價值白銀二百餘萬兩的軍火。同時﹐以特權為護身符的洋行商人各種非法活動更加猖獗。在內地非通商口岸城鎮非法開設行棧者比比皆是。
19世紀末葉﹐中國逐漸成為帝國主義自由投放其過剩資本的國際場所。開辦廠礦企業的直接投資與借款(見外債)等間接投資空前擴大起來。在這方面﹐外國在華洋行起到了僅次於外國在華銀行的作用。從馬關條約獲得“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特權的洋行商人連年不斷地投資設廠﹐其業務範圍遠遠超過甲午以前的為貿易服務的加工製造業。從甲午至清王朝覆滅的十七年當中﹐包括棉紡﹑採掘﹑冶煉﹑食品﹑造船等資本在十萬元以上的外資企業總計一百二十家﹐資本額近一億元﹔有的企業資本在百萬元以上。某些企業資本甚至超過千萬元﹐數額之大﹐表明了洋行企業在各個地區或行業中的壟斷地位。其中有些企業顯然是在國際托拉斯的參與下創辦﹑發展的﹐有些則純粹是國際金融財團的分支機構(見外國在華工礦企業)。同時﹐在中國鐵路權益的爭奪中﹐一些洋行亦參與了外國在華鐵路投資。
由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的十六七年間﹐時間雖然不長﹐但從廣度及深度上考察﹐帝國主義洋行勢力的擴張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國政治經濟顯然進一步半殖民地化然而20世紀國中國民族資本工商業在一場廣泛的抵制美貨﹑收回利權運動中﹐確也獲得初步發展。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但在華洋行勢力的擴張並沒有中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