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細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簡稱,具體是指國務院常務會議2010年04月27日前通過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所公布的法律法規細則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細則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布時間: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 發文字號:國務院令第575號
- 廢止時間:2013年9月1日
廢止,簽發,修改修訂,實施細則,
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簽發
第575號
總 理 溫家寶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修改修訂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根據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
第一章 入 境
第二章 入出境證件檢查
第三章 居 留
第四章 住宿登記
第五章 旅 行
第六章 出 境
第七章 處 罰
第八章 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