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分析策劃師

外匯分析策劃師

外匯分析策劃師是由中國策劃師協會認定的在中國有效的對於從事外匯分析策劃工作的資質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匯分析策劃師
  • 負責機構:中國策劃師協會
  • 所屬地區:中國
  • 套用領域:外匯
外匯定義,考試介紹,報名條件,評分標準,注意事項,考場紀律,處理辦法,

外匯定義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靜態之分。
外匯的靜態概念,又分為狹義的外匯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
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外幣資產)。
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外匯分析策劃師

考試介紹

外匯分析策劃師是為了使國內相關人員通過對外匯基礎知識的學習,更好的掌握外匯市場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熟悉外匯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外匯市場原理及其運作過程,了解外匯市場的基本業務、參與外匯交易的基本方法與程式、外匯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過對外匯法律與監管制度的學習,使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外匯市場的基礎法律知識、主要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增強其法律觀念、守法合規和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其執業水平。

報名條件

  •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初級外匯分析師
  • 1、專科以上學歷21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驗3、年齡20周歲以上 在校(限初級)
  • 中級外匯分析師
  • 1、本科以上學歷2、從業1年以上經歷3、年齡23周歲以上
  • 高級外匯分析師
  • 1、碩士以上學歷23年以上從業經歷3、年齡25周歲以上

評分標準

單項選擇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
復選題共40小題,每題1分,共40分
判斷題共60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
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合計160道題,總計100分,60分及格。

注意事項

1、不要忘了帶身份證和列印的准考證,切記!
2、由於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場、陌生的機考,建議早點到考場。多點時間看書,也比堵在路上好;
3、做題時要注意審題,特別是復選題;
4、要學會放棄,太難啃的計算題,就不要讓自己在上面耽誤太多時間,不值得;如果覺得有時間去做,可以標記它,等回頭再去看,這樣的話不會影響其他的題目的做答。判斷題原為倒扣分,現已經改為“答對得分、不答或答錯不給分”。
5、考試為抽題,各人考試試題不一樣,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考試中違紀將取消考試資格。

考場紀律

1. 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 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監考人員將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向監考人員申請。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3. 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准考證列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 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
5. 開考20分鐘後未能進入考場,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6. 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准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用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 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將手機置於關機狀態,如果發現考生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
8. 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菸、吃東西。
9. 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10. 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11. 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12. 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於中國策劃師協會著作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複製、傳播。

處理辦法

1、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資格考試的,協會一年內不受理其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無效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
2. 考試期間,在考場內外喧譁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將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
5. 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
6.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3、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偽造或塗改准考證的;
2. 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3. 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
4. 試圖使用通訊及攝錄設備的;
5. 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7. 教唆或組織集體(2人以上)作弊的;
8. 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9. 侮辱、謾罵或蓄意報復、毆打考場工作人員的;
10.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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