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佳山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為四級:即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指導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處置原則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按照“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範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級別,開展處置。Ⅰ級事件發生後,根據要求和工作需要,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後,省、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1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設定
指揮長由鎮政府領導同志或鎮農產品安全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鎮農產品監管辦和鎮安辦成員單位。
2.2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各村(社區)、各單位做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政府、鎮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4 成員單位職責
鎮安辦: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受鎮政府委託,牽頭會同縣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農產品安全事故的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鎮衛生院: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醫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工商部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鎮糧站:負責組織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組織清理食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建環衛中心:負責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鎮畜牧站:負責組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開展對畜、禽產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安全保衛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測預警
鎮農產品監測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通過風險評估、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並上報縣監測中心。
3.2事件報告
鎮農產品監測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
(5)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為四級:即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指導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處置原則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按照“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範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級別,開展處置。Ⅰ級事件發生後,根據要求和工作需要,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後,省、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1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設定
指揮長由鎮政府領導同志或鎮農產品安全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鎮農產品監管辦和鎮安辦成員單位。
2.2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各村(社區)、各單位做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政府、鎮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4 成員單位職責
鎮安辦: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受鎮政府委託,牽頭會同縣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農產品安全事故的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鎮衛生院: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醫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工商部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鎮糧站:負責組織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組織清理食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建環衛中心:負責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鎮畜牧站:負責組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開展對畜、禽產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安全保衛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測預警
鎮農產品監測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通過風險評估、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並上報縣監測中心。
3.2事件報告
鎮農產品監測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
(5)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