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縣環保局,是夏邑縣的一個政府服務部門。
2019年1月24日,根據《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商丘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4月28日上午,商丘市生態環境局夏邑分局成立,不再保留夏邑縣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邑縣環保局
- 所在地:夏邑縣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職責,上級部門,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縣直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環保工作,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三、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各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及污染防治示範工程的實施;負責對全縣廢物利用以及有毒化學品的檢查,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督導管理。
四、組織重點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做好管理環境監測工作及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擬定全縣生態鄉鎮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生態環境指標和考核辦法,指導全縣生態建設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
七、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示範工程建設和管理環境標誌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件及造成重要生態破壞的行為,協調全縣的環境污染糾紛,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八、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對外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縣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級部門
夏邑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