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務方面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草擬和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或建議;研究擬定全縣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制定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壤塘縣農業水務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壤塘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股,科教站,農業政策法規股,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種子管理站,土壤肥料管理站,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經濟作物管理站,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水利局農機監理管理站,鄉鎮企業股,水務部分,規劃與水利股,農電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土保持股,供排水股,水務執法大隊,防汛辦公室,水務局下屬事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農業和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務方面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草擬和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或建議;研究擬定全縣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制定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農業實用科學技術的推廣工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鄉鎮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和布局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農貿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擬定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生產財務工作,農村經濟報表工作,農業生產發展情況的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統計工作,對鄉鎮企業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指導鄉鎮企業集體資產評估和管理;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及各鄉鎮的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和水保規費徵收制度,按規劃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擬定全縣城鄉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價格核算的組織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與指導;負責對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審批並對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對城市供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和節水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辦理取水許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縣境內河流、溪溝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水域、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
擬定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以及水務系統內部審計;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水務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和指導管理。
負責全縣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方案的編制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務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種類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對水務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縣內河流及溪溝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設施;負責指導全縣農田灌溉、農業節水和抗旱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對全縣水生動物、植物自然保護區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查工作;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
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的綜合防治工作。
負責全縣水務方面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研究的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
負責縣內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報批;負責河道采砂許可,防汛等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農業部分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治安消防、宣傳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的議案和批評、建議和意見,政協的提案;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指導農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機關後勤工作,嚴格內部車輛調度、油料的管理及使用;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局裡的規章制度。以《會計法》、《統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經法規為準繩,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掌握會計法律、法規、制度,按照會計基礎規範辦理會計事務。堅持主管領導一支筆簽字的原則,做到每筆經濟業務必須經主管局長簽字後才予以支款入帳。及時、準確無誤為全局職工發放工資。保管好單位的現金、支票等票據及財務印鑑。及時、準確無誤為全局職工辦理正常增資、晉升職務增資方面的申報兌現工作。負責住房人員的用電登記和電費代收工作。
按時、按質、按量及時準確無誤向相關部門報送月報表、季報表、年報表。整理、組卷,保管好財務、勞資檔案。協助其他業務站、股、室、所實施完成項目工作。
科教站
貫策落實農業科技管理.教育和項目立項工作。農業水利專業技術培訓。加強農業水利科技人員的管理。加強項目立項和申報管理工作。
農業政策法規股
負責研究起草縣域內的農業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鄉鎮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承辦農業產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加強種子、種苗、農藥、化肥、植物檢疫、農民負擔、承包契約、農技推廣以及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指導農業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教工作;負責法規體系建設及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農業、鄉鎮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加強種子、種苗、農藥、化肥、植物檢疫、農民負擔、承包契約、農技推廣以及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農業行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協同整頓管理農資市場,依法打擊危害“三農”的假冒偽劣農資產品,負責查處坑農,害農、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全縣農牧業機械套用管理、新機具與新技術推廣和套用。
農業技術推廣站
參與制定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在全縣範圍內對農業新技術進行試驗、示範;開展農業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普及農業科學知識;對當地推廣銷售的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進行生產監測和市場監測以及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管理;開展技物結合,興辦經濟實體;蒐集、整理、傳遞農業科學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行業務指導。
農業種子管理站
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農作物種子法律,法規宣傳及農作物種子行政執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建設規劃;負責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品種及種子質量的管理;依法進行《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核發,對本轄區內種子經營戶要求必須在十五日內對管理站進行證明登記備案、嚴格證照管理;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行動。對生產經營者的以下生產經營行為,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生產經營活動是否與許可證規定的作物種類、品種、有效期、範圍、方式相符;許可證備案與否;是否並建立生產經營檔案;種子包裝和標籤是否合格;品種經營,負責我縣新品種生產試驗,區域試驗的組織和管理,根據試驗結果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推廣建議;規範蔬菜、果樹等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引種行為,各經銷商(代銷點)引進的非重要農作物新品種必須是按照《種子法》規定通過審定的,不得在我縣銷售未經審定登記的品種;對擬在我縣引進、試種的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必須到我縣農業行政部門備案,批准後方能實施;負責對本縣境內的種子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及時調查、取證和處理本縣內出現的種子質量事故和種子質量糾紛。對商品種子生產者在我縣進行的商品種子生產全過程進行田間質量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土壤肥料管理站
負責全縣基本農田(地)的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耕地地力建設的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生態農業、旱作節水農業的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本農田(地)的保護管理工作(農業部分);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等級劃分、耕地質量監管等工作;全縣生產、經營及使用的肥料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等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土壤肥料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各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家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沼氣池建設管理;負責全縣農村能源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等各種的組織實施。
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
農業植物保護工作職能: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負責全縣農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在我縣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違法行為,以及安全使用農藥等;負責全縣日常病蟲草鼠的防治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災害病蟲草鼠防治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工作,為政府指揮農業生產發揮參謀作用;負責新農藥、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
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職能: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發布的各項植物檢疫法令、規章制度,制定本縣的實施計畫和措施;負責全縣農業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對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實施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市場檢疫,保護農業生產安全;負責農作物種子、苗木生產繁育檢疫註冊登記管理;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監督檢查引種單位進行消毒處理和隔離試種;在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檢疫任務。
壤塘縣農業水利局經濟作物管理站是為適應我縣農村經濟發展,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新建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擬定經濟作物(水果、蔬菜、中藥材、花卉、食用菌等)生產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法規;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及經濟作物生產主要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監督各縣實施;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履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水果苗木質量、蔬菜種子質量;負責組織全縣開展經濟作物新品種選育及優新品種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並受主管部門委託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經濟作物實用技術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受主管部門授權制定特色農業發展方案,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及引進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全縣綠色食品的管理工作,建立綠色食品基地,依法管理、開發綠色食品,宣傳執行國家有關綠色食品的政策、標準等。
土地承包管理:雙層經營體制政策實施;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與仲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集體資產法規實施;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登記;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變更審核;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糾紛案件查處;農村集體資產評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管理。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農業產業化規劃和政策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監測;農業產業化示範區管理;農業行業協會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農村合作經濟政策實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設立審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示範。農民負擔管理:農民負擔項目審核備案;農民負擔試點監測;農民負擔執法檢查;農民負擔案件查處與信訪處理。農村財務管理:農村財務制度實施;農村財務會計管理;農村財務審計管理;農村財務公開制度實施;農村財務會計隊伍管理;農村財務電算化實施。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農經收支監測;農民收入與負擔監測;農經統計信息管理;農經統計數據分析;農經統計體系建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農村經濟體系管理:農經“綠色證書”管理;農經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農經業務崗位培訓。農經政策宣傳。
負責全縣農用車、拖拉機、農業機械、牧業機械等農機具牌證管理、農機安全管理、農機安全法制教育、農機操作員技能培訓、崗位輪訓、資格審定、農機收費審計、農機規費使用管理。
組織編制綜合農牧業機械化規劃,發展建設工作,宣傳、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指導農業機械新技術推廣,套用等業務技術工作。負責全縣鄉村道路的管理、保護。協助鄉村進行鄉村道路維護、建設,前期勘測、設計、論證、編制預決算報告和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培訓全縣農牧業機械化操作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培訓教學計畫,辦理結業證書,為鄉村培養農牧業機械化技術人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小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對轄區內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在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鄉鎮企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認真完成為項目目標管理任務;負責全縣鄉鎮企業信息管理,及時通報各種信息;搞好全縣鄉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進行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企業項目的調查研究和儲備工作;制定全縣鄉鎮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各類計畫和目標責任;負責全縣鄉鎮企業月、季、年報表的審核、匯總、填制,並及時上報州級主管部門;認真及時地完成局辦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辦公室(財務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治安消防、宣傳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的議案和批評、建議和意見,政協的提案;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規範化建設。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寫水務大事記;指導、協調機關後勤工作,嚴格內部車輛調度、油料的管理及使用;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水務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及費用的徵收﹑使用﹑調度與銜接;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局裡的規章制度堅持主管領導一支筆簽字的原則,做到每筆經濟業務必須經主管局長簽字後才予以支款入帳。負責為全局職工辦理正常增資、晉升職務增資方面的申報兌現工作。整理、組卷,保管好財務、勞資檔案。
負責全縣水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制定;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安全飲水工程的技術指導和管理,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方案的審查﹑申報﹑轉報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編制農業水利灌區、牧區水利工程和全縣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規劃、鄉鎮供水規劃,編制中長期工作計畫,協助鄉、村建設單位進行前期工作勘測、設計、可行性論證、預算工作,並在技術上指導、監督實施;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負責水利、安全飲水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地方電力工程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組織編制地方電力建設規劃,協助鄉、村建設單位進行水電工程前期勘測、設計、可行性論證、預算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以電代燃料工程等工作,並在技術上指導、監督、實施。依照現行基本建設程式轉報限額以上的城鄉電站及輸變電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城鄉電站基本建設的招投標。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負責農電工程竣工驗收,農電安全用電管理及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與中長期計畫,監測江河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核定水域納污能力;負責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與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水產、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規劃,推廣先進技術,實施漁業環境監測,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對全縣水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實施巨觀管理,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協助查處漁政案件,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指導漁業安全監管。、
研究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與綜合防治,負責全縣水土流失工程方案實施,組織水保工程各期勘測,論證及預算編制工作。
負責全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負責起草全縣中長期供水、節約用水、排水規劃,組織實施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負責全縣供排水及污水處理企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督;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查。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城市防洪堤建設和管理。
水務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資源保護條例》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務法制建設規劃;起草本縣水務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實施水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漁政案件;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
防汛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河道、河口灘涂以及沿河堤岸防汛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的防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開發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建設、監督管理;對河道堤岸的工程建設實行建設許可制度,並與縣水務局水利股銜接予以發證、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測算洪峰水情、氣象旱情,根據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預防災情、險情,為縣人民政府防汛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水務局下屬事業機構
縣自來水廠
主要職責:承擔縣城駐地生產用水,生活安全飲水,城市污水處理日常運轉及城市供排水管網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3名;
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事業編制61名(在原編制上增加了水廠的編制 6 名)
領導分工
杜萬兵:局長。主持農業水務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項目、防汛工作。
雍尚榮:黨組書記、副局長。負責黨建、機關建設、群團工作。
王茂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業工作,負責綜治、安全生產、幫村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盧豫祥: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務工作,負責普法、精神文明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王建軍:副局長(掛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承辦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