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縣司法局

墾利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編制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墾利縣司法局
  • 地點:墾利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二)履行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幫助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三)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四)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
(六)指導管理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七)指導鄉鎮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管理鄉鎮司法行政人員。
(十)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二) 法制宣傳科(掛墾利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 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律師資格、律師執業證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機構、法律服務所和在我縣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及我縣律師機構在國外(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四) 基層工作科(掛安置幫教科牌子)
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 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社區矯正辦公室
1、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全縣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的實施。
2、貫徹、落實縣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縣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組織實施。
3、指導各鄉鎮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檢查和考核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
4、指導各鄉鎮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有計畫地組織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