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行政法院是墨西哥行政訴訟機構的統稱。包括聯邦稅務法庭、聯邦調解和仲裁法庭、墨西哥城特區行政訴訟法院。它們受理公民與公共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以監督政府的行為。目前的主要目標是監督中央集權的行政機關,公共財政(專指稅務),中央集中領導單位的公共職務(各個國務秘書處及大行政部門)以及直屬於合眾國總統的墨西哥城市政府。
聯邦稅務法庭成立於1937年,聯邦調解和仲裁法庭成立於1938年,這兩種機構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裁判權的正式專門法院,但它們受理的並非都是行政案件。墨西哥城特區行政訴訟法院於1980年建立,它對一切行政關係、稅務關係的申訴均有管轄權,和前兩種行政訴訟機構相比,其獨立性、審判權、職權範圍都比較*甽姐_聯邦稅務法庭可以撤銷行政決定,但其權力僅到此為止,因為它缺乏全面裁決權,而墨西哥城特區行政訴訟法院還有執行權。前二種機構的管轄有行業性,而第三種機構的管轄則具有普遍性、一般性。雖然三者均稱行政法院,實質上前二者更接近英國的行政裁判所,而與法國的行政法院區別較大。墨西哥城特區行政訴訟法院是典型的行政訴訟機構;通常使用的“墨西哥行政法院”一詞,主要指這一機構。但是,它目前仍是一個地方性法院,通過抗訴,最高法院可以審査它的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