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內河流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負責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協調國內、省內、市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墨江縣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內航線培育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公路規費政策實施。負責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標準。
(七)負責許可權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根據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起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配合推進機場建設。做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縣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全縣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助配合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負責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墨江哈尼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墨江哈尼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墨江哈尼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務局、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務局牽頭會同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人員編制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運輸股。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專項規劃。負責規範運輸市場秩序。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監督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省際、市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郵政業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規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以及“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四)綜合建設和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專項規劃。統籌街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五)公路股。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公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負責超限運輸管理。負責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
(六)綜合管理股。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訊導航、救助打撈、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國家、省級審批鐵路項目和城際鐵路、捷運、輕軌規劃的報批等前期工作。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協調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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