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

 現將《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2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增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公益性崗位就業保障作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我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一、崗位定義及安置對象
  (一)崗位定義。鄉村公益性崗位屬於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的其中一個類型,具體包括村“兩委”開發的鄉村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鄉村公益設施管理、扶殘助殘、林區管護、公共衛生、鄉村快遞收發等崗位。
  (二)安置對象。安置的是經就業三級幫扶,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本省脫貧人口。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用於安排脫貧人口中的無法外出的弱勞力、半勞力等邊緣易返貧致貧人口。
  二、崗位設定原則
  (一)摸清崗位需求。由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轄區內有就業需求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在已經實施Ⅰ級就業幫扶的基礎上,落實Ⅱ級就業幫扶的各項措施,從而進一步摸清需要Ⅲ級就業幫扶的人員數量,開展個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切實摸清鄉村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需求人數和崗位需求,為制定崗位開發計畫提供準確依據。
  (二)崗位申請。村“兩委”根據有就業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人口數量,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廣州市增城區 鎮(街) 村公益性崗位申報表》(附屬檔案1)申報鄉村公益性崗位需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匯總各村公益性崗位需求,認真核實,確定本鎮(街)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向區就業服務中心提交《廣州市增城區鎮(街)公益性崗位申報表》(附屬檔案2)。區就業服務中心初審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覆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業形勢變化、就業補助資金預算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於每年12月底前,統籌確定全區次年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數量,並下達各鎮(街),各鎮(街)根據區下達計畫數量組織落實。
  三、崗位招聘流程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鎮(街)審核反饋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數量後一個月內,村“兩委”按照屬地原則通過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面向社會招聘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也可委託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使用單位委託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三個工作日,並在招聘完成後一個月內將招聘人員情況報送所在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備案。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四、崗位補貼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關於“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用人單位要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和“每人每月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的規定,我區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標準實行按工作時間進行補貼,即每小時不高於12元,每天不多於8小時,每月不多於21.75天,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用人單位要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村“兩委”要加強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管理,做好工作時間記錄,避免“變相發錢”和“變相用人”,防止福利化傾向。
  五、補貼申領程式
  補貼項目: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契約、用工協定或勞務協定。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每小時不高於12元,每天不多於8小時,每月不多於21.75天)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應提交材料:(1)《廣州市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表》(附屬檔案3);(2)廣州市增城區 年 月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花名冊(附屬檔案4);(3)《廣州市增城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出勤記錄》(附屬檔案5);(4)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備案資料:包括招聘公告發布、擬聘用人員公示、勞動契約、用工協定或勞務協定;(5)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單複印件加蓋公章。
應核驗信息:(1)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或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2)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單複印件加蓋公章。
申領程式:各村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受理初審匯總後於每月20日前報區就業服務機構覆核公示,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發放補貼。
六、落實退出機制
鄉村公益性崗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鼓勵鄉村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鄉村公益性崗位遵循“誰使用、誰管理”原則,由用人單位負責鄉村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考核獎懲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區就業服務中心,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一)因政策享受期限屆滿、轉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等情形不符合領取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條件的;
(二)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四)失去勞動能力,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單位不能繼續聘用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其他不適合繼續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情形。
七、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鄉村公益性崗位屬於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的其中一個類型,具體包括村“兩委”開發的鄉村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鄉村公益設施管理、扶殘助殘、林區管護、公共衛生、鄉村快遞收發等崗位。主要面向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本省脫貧人口。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用於安排脫貧人口中的無法外出的弱勞力、半勞力等邊緣易返貧致貧人口。
  一、什麼是鄉村公益性崗位
  二、《實施細則》的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精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通過認真摸查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需求後發現,增城區仍存在部分有就業需求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目前,經增城區區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有548人,將設定鄉村公益性崗位來對這部分人進行就業三級幫扶。為更好地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更符合鄉村特色和工作實際的管理模式,出台《實施細則》。
  三、《實施細則》的制定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6號)要求,以及其他區的經驗做法,結合增城區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四、《實施細則》有效期到何時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效力自動終止。故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鄉村公益性崗位如何開發管理
  1、由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轄區內有就業需求的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進行全面摸底調查。
  2、村“兩委”根據有就業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人口數量,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鄉村公益性崗位需求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匯總各村公益性崗位需求,向區就業服務中心提交區就業服務中心初審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覆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財政局,於每年12月底前,統籌確定全區次年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數量,並下達各鎮(街)。
  六、鄉村公益性崗位的招聘流程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鎮(街)下達鄉村公益性崗位後一個月內,村“兩委”按照屬地原則通過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面向社會招聘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也可委託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使用單位委託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三個工作日,並在招聘完成後一個月內將招聘人員情況報送所在鎮(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備案。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六、鄉村公益性崗位可享受哪些補貼和保障
  勞動者需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並經人社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且已簽訂勞動契約、用工協定或勞務協定,人社部門依法對每人每月按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每小時不高於12元,每天不多於8小時,每月不多於21.75天),並為其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
  七、鄉村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
  鄉村公益性崗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鼓勵鄉村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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