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遇決定行為論是記者行為的一種道德認識。持這種認識的人認為,世界上的確存在著一整套規則,然而,只要情況需要則可以違反這些規則。例如講假話是錯誤的,但殺人犯問他要殺的人在哪裡,被問者為了挽救一條性命,完全可以撒謊。信奉這種道德論的記者,往往經常權衡利弊,決定是否發表某條新聞。
例如寫一條某政府官員讓其情婦領取政府開支的工資的新聞。如果這位官員說,只要稿件發表,他就自殺。那么持這種道德論的記者也許會檢查他寫這條新聞的動機,在公眾的知曉權和一個人可能死去之間權衡,是履行記者義務呢,還是保全一個人的生命。如果這位官員答應把情婦的名字從在職人員名單中勾掉,並歸還已支取的金錢,是否仍應當揭露他呢?記者還會在動機、後果、義務三方面權衡。不論在哪種情況下,記者是否發表了這條新聞,他們都在按照境遇決定行為論這同一道德準則行事。在是否接收贈禮的問題上,境遇決定行為論者權衡動機和後果,在多數情況下他們既不喜歡送禮人的動機,也不喜歡受禮的後果。他們在採訪中一方面全力以赴,一方面在新聞工作道德準則上權衡,必要時有越軌行為。這類記者一般比較成功,因為他們發表新聞後獲得的好處能抵消他們的越軌行為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