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1989年2月5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外匯管理局發布)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利於國際收支平衡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
- 失效時間:2011年1月8日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1989年2月5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外匯管理局發布)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利於國際收支平衡而制定的辦法。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1989年2月5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外匯管理局發布)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利於國際收支平衡而制定的...
第六條 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
第十一條 外匯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銀行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入賬、結售匯、境內劃轉以及對外...
第九條投資主體對境外投資企業增加投資,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資金來源外,須參照上述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第三章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管理 第十條...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和資料。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檔案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契約;外商投資企業在...
十、境內銀行若將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結匯的,應按照銀行自身資本與金融項目結售匯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所在地外匯...
本辦法所稱外匯局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以下簡稱“福建省分局”)及其所屬分、支局。第三條福建省分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境外投資購匯總量控制實際用...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機制,加強事後監管,強化銀行的真實性審核責任。中文名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
第二章 投資額度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批准單個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額度(以下簡稱投資額度)。第五條 合格投資者申請投資額度,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以下...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
國家發改委2014年4月8日發布了《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於2014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中文...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企業,必須能達到下述目的之一:(1)能帶動設備、材料和技術的出口;(2)能擴大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3)能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