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 發布單位:證監會
2022年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2022年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內容解讀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拓展適用範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基礎...
存托憑證的發行和交易,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條 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權結構、...
第一條 為規範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
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應當符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及《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2. 發行與承銷。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屬公司融資業務範疇的金融衍生...
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照現行股票發行核准程式,核准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原則上依照股票發行核准程式,由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試點紅籌企業存托憑證發行申請。 [1]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相關發行、上市和...
九、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本所市場進行程式化交易的,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日 內容解讀 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台加強程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 日...
證券 發行類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2018年10月12日證監會公告〔2018〕30號)市場交易類 關於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8年8月15日證監會令第147號)機構類 證券...
為了明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開展股票程式化交易的報告要求,加強股票程式化交易管理,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規章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證券交易所...
2022年,資產託管行業紮實貫徹公募基金、保險及養老金、跨境產品、銀行理財、信託等領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實現合規穩健發展。例如,2022年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將“滬倫通”擴充為“...
積極推進國際化戰略,根據《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等相關要求,公司擬籌劃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並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GDR以新增發的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作為基礎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