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2022年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 發布單位:證監會
內容解讀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拓展適用範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並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三是最佳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為最佳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
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證監會就《監管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收採納。從徵求意見情況看,市場各方對規則拓展最佳化總體反應積極正面。拓展最佳化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是推進制度型開放的務實舉措,有利於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融資發展,提高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的投資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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