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席爾國民議會

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成立於1993年。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為一院制。立法權屬國民議會,強調國民議會對總統權力的制約,總統對人員的任命需經國民議會表決批准方能生效,一旦確定總統有違憲行為或出現重大失誤,國民議會可以不少於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動議罷免總統,同時也可以不少於三分之二的議員表決通過對部長的不信任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
  • 簡稱:塞席爾國民議會
  • 成立時間:1993年
簡史,選舉,結構,

簡史

經國民議會通過且經總統批准或認為已經總統批准的議案,稱之為“法令”。法令的辭句由國民議會認定。當總統認為待批議案破壞或可能破壞憲法時可拒批,但必須在14天內通知議長,並把議案交付制憲法庭作出裁決,14天期滿,即被認為總統已批准此議案。

選舉

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現共有34名議員,其中25名由各選區直接選出,即每個選區選出1名議員,其餘9名按各參選政黨獲得選票總數的比例選出,任期5年。國民議會設議長和副議長各一人(從議員中選出),議會選舉議長後,在議長職務空缺時不處理任何事務。塞席爾第三共和國第四屆國民議會系2007年5月13日選舉產生。執政黨“人陣”得票56.2%,贏得25個選區中的18席;加上按得票比例分配得5席,共得23席;反對黨民族黨得票43.8%,贏得7個區,按比例分配另得4席,共11席。雙方席位數與上屆持平,“人陣”繼續保持三分之二多數地位。

結構

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下設5個委員會,分別為:金融和公共賬目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標準規則制定委員會,經濟改革勘查委員會和媒體諮詢委員會,各委員會成員均由議員組成。
受國內經濟危機影響,當前塞議會立法工作主要涉及鼓勵經濟發展、促進企業良性競爭及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等方面,積極為振興經濟出謀劃策。
塞席爾第三共和國國民議會重視發展同其他國家議會間交流與合作,是大英國協議會聯盟和法語國家議會聯盟成員,塞席爾議長及其他議員來多次出訪,努力尋求國際合作與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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