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停戰協定(塘沽協定)

塘沽停戰協定

塘沽協定一般指本詞條

1933年初,已侵占中國東北三省日軍又向華北進犯,中國軍隊在熱河、長城一線奮起反擊。除非嫡系的國民革命軍第29軍等部隊外,部分中央軍部隊亦開赴長城關口禦敵,予日軍以佷大殺傷。但長城抗戰進行至5月中旬時,一心忙於內戰和消滅共產黨領導的紅軍南京國民政府決定妥協,急派黃郛北平與日軍談判,最終簽定了「塘沽停戰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塘沽停戰協定
  • 時間:1933年
  • 背景:東三省淪陷
  • 地區:東北
發展,協定內容,意義,

發展

長城抗戰進行中,4月中旬灤東失陷,蔣介石和時任行政院長汪精衛即委黃郛主持華北政務,任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5月初,日軍參謀本部提出《華北方面緊急處理方案》,妄圖強迫中國政府接受停戰條件。在日軍新的進犯下,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密電汪精衛,要求黃郛與日方談判,「尋求和平途徑」。5月中旬,日軍進逼平津,國民政府令黃郛北上與日方談判。22日,汪精衛指示黃「除簽字、承認偽滿洲國割讓四省之條目外,其它條件皆可答應」。當晚,黃郛與日本駐北平武官永津中佐進行密談,達成協定,寫成停戰案概要備忘錄,隨後迅速得到何應欽的承認,並派專人赴密雲,向日軍請求進行停戰談判。30日,北平軍分會總參議熊斌同關東軍參謀長岡村寧次在塘沽開始談判。31日,雙方簽定《塘沽協定》。

協定內容

(日方代表為岡村寧次少將,我方代表為熊斌將軍。)協定共五條如次:
一、中國軍即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之地區,爾後不越該線前進,又不行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二、日本軍為確悉第一項實行之情形,隨時用飛機或其他方法以行視察,中國方面對之應加保護,並予以各種便利。
三、日本軍為確悉第一項實行之規定,中國軍業已遵守時,即不再超越該線追擊,且自動歸還於長城之線。
四、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所示之線以北及以東區域內之治安維持,以中國警察機關任之。
五、本協定蓋印之後,發生效力。
根據協定,在長城以南設定100公里的「非武裝地帶」,中國軍隊退至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爾後也不能越過該線;日本軍隊則可用飛機或其它方法施以偵察,中國方面應加保護並予以各種便利;長城線以南的上述地區之治安維持,以中國警察機關任之。警察機關不可用刺激日軍感情之武力團體。

意義

《塘沽協定》實際上承認了長城是中國與日本扶持的偽滿洲國的「國界」,劃綏東、察北和冀東為日軍自由行動區,也為日軍進一步控制整個華北提供了方便,華北主權在一定程度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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