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區上河灣鎮福林村原黨支部書記塔桂學、原村委會委員兼出納報賬員塔常范騙取侵吞低保、五保金問題。2010年至2016年,塔桂學夥同塔常范,採取隱瞞家庭信息、開具虛假證明等手段,為其父母辦理低保,騙取低保救助金1.2萬元,被塔桂學占為己有;2002年至2017年,塔常范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多領少付、隱瞞死亡低保五保人員信息等手段,貪污低保救助金、五保救助金14.1萬元。塔桂學、塔常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二人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