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4號)和中共塔城地委辦公室、塔城地區行署辦公室印發《關於<塔城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塔地黨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塔城地區商務局是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地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城地區商務局
- 隸屬:塔城地區行政公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政策,結合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地區商務領域發展戰略以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地區內外貿管理、婚促奔招商引資、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制定地區貿易發展規範,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地區內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城鄉市場健康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朵腿府旬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地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執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區內企業參展工作;執行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地區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承擔有關周邊國紋槳試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塔城企業同周邊國家及中東歐國家多方面合作交幾才斷背流。
(十)執行國家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執行自治區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外商投資政策;依法核准國家、自治區規定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契約、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地區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貿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地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騙阿講。
(十三)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您院閥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四)執行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聯繫指導地區各行業及各類開發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十五)指導商務系統商(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葛欠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宣傳、政務公開、提案辦理、信訪、修志、對口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檔案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察)、任免、獎懲、政審以及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指導地區商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商務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黨建、黨廉、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退休幹部工作。
(二)商貿綜合科。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商貿物流中心、招商引資、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規範市場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做好行業統計、培訓和宣傳工作。
牽頭負責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地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肉類、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推進地區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物流加工等新興業態發展;承擔地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減排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商貿流通領域品牌培育和建設工作;負責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推動跨區域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指導地區商務系統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承擔區內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
做好對外貿易工作,貫徹落實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制定地區外貿發展規劃,編制地區對外貿易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執行相關工作;負責地區對外經貿統計匯總及進出口運行分析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地區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扶持政策;研究擬訂邊境貿易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邊貿轉型升級、邊民互市貿易、沿邊地區開發開放,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組織進行相關政策培訓、經貿投資促進、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申請差異化外匯管理政策的受理和報備工作;指導地區出口商品基地、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體系和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綜合性檔案。
負責指導和綜合管理地區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規劃,提出優惠措施建議;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並檢查規範企業行為;負責管理、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規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經營秩序;監測、分析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運行情況,並負責相關領域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合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與周邊國家區域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工作;推動與境外貿易促進機構交流合作。指導商務系統商(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
(三)招商會展科。負責招商引資綜合協調、項目徵集推介工作;編制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培訓工作;負責重點行業招商及服務工作;承辦行業招商項目跟蹤、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編報、發布工作;參與和協調各縣(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研究擬訂投資促進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管理投資促進工作。
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各類會展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展活動;參與協助舉辦有關區外經貿洽談會。
聯繫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建設和發展相關工作;協調推動沿邊開放和其他各類領域對外開放;負責協調各類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商務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原地區招商局承擔的招商引資、會展等相關職責劃入地區商務局。
地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十二)負責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地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四)執行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聯繫指導地區各行業及各類開發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十五)指導商務系統商(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宣傳、政務公開、提案辦理、信訪、修志、對口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檔案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察)、任免、獎懲、政審以及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指導地區商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商務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黨建、黨廉、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退休幹部工作。
(二)商貿綜合科。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商貿物流中心、招商引資、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規範市場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做好行業統計、培訓和宣傳工作。
牽頭負責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地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肉類、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推進地區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物流加工等新興業態發展;承擔地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減排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商貿流通領域品牌培育和建設工作;負責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推動跨區域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指導地區商務系統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承擔區內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
做好對外貿易工作,貫徹落實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制定地區外貿發展規劃,編制地區對外貿易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執行相關工作;負責地區對外經貿統計匯總及進出口運行分析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地區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扶持政策;研究擬訂邊境貿易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邊貿轉型升級、邊民互市貿易、沿邊地區開發開放,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組織進行相關政策培訓、經貿投資促進、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企業申請差異化外匯管理政策的受理和報備工作;指導地區出口商品基地、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體系和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綜合性檔案。
負責指導和綜合管理地區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規劃,提出優惠措施建議;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並檢查規範企業行為;負責管理、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規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經營秩序;監測、分析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運行情況,並負責相關領域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合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與周邊國家區域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工作;推動與境外貿易促進機構交流合作。指導商務系統商(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
(三)招商會展科。負責招商引資綜合協調、項目徵集推介工作;編制招商引資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培訓工作;負責重點行業招商及服務工作;承辦行業招商項目跟蹤、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編報、發布工作;參與和協調各縣(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研究擬訂投資促進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管理投資促進工作。
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各類會展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展活動;參與協助舉辦有關區外經貿洽談會。
聯繫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建設和發展相關工作;協調推動沿邊開放和其他各類領域對外開放;負責協調各類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商務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原地區招商局承擔的招商引資、會展等相關職責劃入地區商務局。
地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塔城地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