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自治縣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塔什庫爾幹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地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等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編制縣級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組織擬訂縣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執行自治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縣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跨省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制定縣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文電、安全、會務、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答覆等機關日常運轉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民族團結一家親、教育培訓、普法宣傳、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訪、考核、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政策宣傳、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專項資金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局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辦公室。
1、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離(退)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2、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承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探索開展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
3、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執行上級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並監督實施;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4、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擬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承辦自治區和地區醫療救助基金分配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地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5、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縣級醫療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教育等工作;承擔醫療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和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