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理論

黎溫以完形心理學的理念為基礎,發表場地論(field theory),此理論是用來解釋人的行為與周圍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黎溫認為人類的行為表現是由整體環境中的各種可意識到的因素所決定,包括飢餓感、過往事件、某個情境或者是某個人等,凡是所有在環境可意識到的因素,都會與個體產生互動作用,進而影響個體的行為表現。

根據黎溫的說法,人類的一切行為,無一不受別人的影響,同時,我們個人的一切言行舉止,也隨時隨地都會影響別人,這個關係是互動的。簡單來說,個體無時無刻不受到周圍整體環境與個人互動作用的影響,這些影響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其中個人因素包括了遺傳、能力、情緒、動機等等,而環境因素則包括了社會的與自然的一切條件,當然也包括了人與人的互動。
此一互動作用可用以下等式表示︰ B= f(P+E) B=behavior(行為) P=person(個體) E=environment(環境) F=function(函式)等式中的P+E代表個體與環境所形成的物理與心理空間,也就是整個的生活空間(life space)。這個生活空間並非靜止不變的,每當我們經驗到一個新的環境因素,都將可能使整個生活空間重整,因此,行為的影響因素是不斷在改變的,它是動態的。這個世界並非靜止不動的,人們生活在一個不停變化的環境中,而環境中所有的變動都可能會影響到存在這個環境中的任何人,這也是為什麼這個理論被稱為場地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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